中新網2月17日電 中共中央近日頒布《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人民日報18日將發表社論《從嚴治黨的重大舉措》。下文為社論全文:
中共中央頒布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從嚴治黨的一項重大舉措,是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條例》的頒布,標志著黨內監督工作進入規范化、制度化的新階段,對于從根本上提高黨內監督工作水平,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我們黨是用先進理論武裝起來,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加強黨內監督,是堅持黨的性質和宗旨,使我們黨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在80多年的奮斗歷程中,我們黨始終高度重視黨內監督,不斷結合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實踐,就黨內監督提出重要的方針和原則,采取積極的政策和措施,創造、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實踐證明,我們黨是一個善于自我批評、自我改進、自我提高的黨,是一個能夠依靠自身力量發現和解決黨內矛盾、糾正自身失誤和問題的黨。嚴格的黨內監督,始終成為我們黨保持肌體健康和活力、順利推進事業發展的重要保證。
必須看到,我們黨是一個已經執政50多年、擁有300多萬個黨組織和6600多萬黨員的大黨,面臨著十分復雜的國際環境和情況不斷變化的國內環境,擔負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歷史任務。偉大事業的推進,黨的長期執政的地位、黨的隊伍的現狀和黨所處的時代環境,對黨的自身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內監督工作面臨許多前所未有的新情況、新問題,面臨比過去任何時候都繁重艱巨的任務。因此,加強黨內監督是解決好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的一項重要舉措。
制定黨內監督條例,使黨內監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加強黨內監督工作的根本性措施。基于對新時期黨內監督工作重要性的深刻認識,黨的十三屆六中全會就提出要制定黨內監督條例。十四屆四中全會、十五屆六中全會再次提出這一任務,十六大進一步強調要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要不斷強化黨內監督。經過13年理論和實踐的準備,《條例》終于形成、正式頒布。
《條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發展黨內民主、維護黨的團結和集中統一作為主線,突出制度建設在黨內監督中的核心作用,注重監督制約和保護支持相結合,系統總結了黨內監督工作的歷史經驗,集中匯集了近年來各級黨組織在黨內監督方面創造的新鮮經驗,充分體現了新形勢、新任務對黨內監督工作的客觀要求,全面反映了黨中央關于新時期黨內監督工作的各項部署,對黨內監督的基本方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是一部思想性、指導性、操作性很強的黨內基本法規。《條例》突出黨內監督的重點,本著行之有效和不期望一勞永逸的原則,將實踐證明行得通、有實效的做法加以規定,這符合黨內監督的規律、符合黨的建設的實際。制定這樣一部條例,是我們黨的創舉,充分展示了我們黨無私無畏、敢于正視和解決黨內各種矛盾和問題、敢于面對和克服前進道路上各種困難和風險的決心和信心。
加強黨內監督是黨的建設的長期任務。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隨著《條例》的頒布,黨內監督工作必然會不斷得到加強。各級黨委要集中一段時間,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條例》的重大意義和各項規定,使黨的各級領導干部精通《條例》,全黨同志熟悉《條例》,全社會了解《條例》。要教育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自覺遵守并嚴格執行《條例》的各項規定,認真履行《條例》賦予的監督職責,在黨內形成積極倡導監督、大膽實施監督、熱情支持和保護監督的濃厚氛圍。要把強化黨組織的監督、黨的專門機關的監督與加強黨員的民主監督、輿論監督以及黨外監督結合起來,形成監督合力。特別要注重發揚民主,切實保障普通黨員的監督權利。要緊緊抓住監督的重點對象、重點環節和重點部位,采取綜合措施,加大監督力度,保證監督實效。要把預防問題、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有機結合起來。通過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提高黨內生活質量,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黨內法規,及時發現和解決黨組織和黨員在思想、組織、作風方面存在的各種問題,有效預防黨內違紀行為的發生。對于在監督中發現并查實的突出問題,無論涉及到哪級組織,不管涉及到誰,都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擔負起所在地區、所在單位黨內監督的領導責任,自覺接受各方面監督,抓好各項監督措施的落實,促進黨內監督工作的健康發展,并在實踐中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創造新的經驗,進一步推進黨內監督工作的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和制度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