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8日電 作為中國共產黨歷史上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2月17日向社會公布。這標志著黨內監督工作從此進入規范化、制度化的新階段。《人民日報》的文章為這部條例歸納出八個引人注目的亮點。
一,以黨內民主為主線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也是黨內監督的基礎。根據黨情、國情以及現階段人們的認識水平和承受力,條例規定了發展黨內民主的具體措施和要求。為確保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條例明確規定,凡屬方針政策性的大事,凡屬全局性的問題,凡屬重要干部的推薦、任免和獎懲,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二,黨內監督重在制度建設
條例第三章用10節的篇幅,分別對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巡視、談話和誡勉、輿論監督、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等10種監督制度作出了具體規定。專家指出,這些制度中,巡視、述職述廉等是對現有辦法和經驗做了系統化的歸納后,進而上升到黨內法規的層次;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等則是借鑒了黨外一些有效的監督形式,進行了大膽的創新。
三,重大監督問題初步解決
中央委員會如何監督中央政治局?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如何在閉會期間發揮監督作用?黨員如何行使黨章規定的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干部的權利?……長期以來,黨內監督在不斷向縱深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諸多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條例明確規定“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還明確了對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的意見如何反映的問題。這一個重要創舉,體現了中央政治局在黨內監督方面對全黨應起到示范和表率作用的精神。
四,“一把手”成為監督重點
近年來,黨員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數量不斷上升,尤其是“一把手”違紀違法已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黨內監督條例首次以黨內法規的形式確立黨內監督的重要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
五,重視權利與義務的平衡
條例在處理監督者與被監督者之間的關系時,既重視保護監督者的合法權益,又重視保護被監督者的合法權益,較好地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相平衡的思想。堅持監督制約與保護支持相結合,也是條例的一大亮點。
六,監督職責劃分更明確
條例明確了監督職責的劃分,對黨的委員會及其委員,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委員以及黨員、黨代表開展黨內監督的職責,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尤為引人注目的是,條例突出了各級黨代會代表的監督職責。
七,黨內外監督相結合
條例在對加強黨內監督作出一系列制度設計的同時,還非常重視黨外監督,特別是單列一節“輿論監督”,在黨內法規這個層面上,專門就輿論監督問題作出規定,這在中共歷史上還是第一次。
八,立足實際操作性強
條例的有關規定注重從實際出發,重點解決時機成熟、可以解決的問題,不求一勞永逸,不求解決所有問題。條例充分吸收近年來的許多成功經驗和作法,不再停留在原則的規定,而是很具體,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