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里在貴州公路建設中瘋狂斂財,6年間貪污受賄6000多萬元,交通系統10余名干部相繼落馬,涉案違紀違法金額上億元,創下貴州經濟案之最。
一些干部職工在分析和反思這一案件時認為,盧萬里墮落為一個貪得無厭、生活糜爛的腐敗分子,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最主要的原因是對“一把手”監督的嚴重缺失,使盧萬里得以大權獨攬,以權謀私,讓各種規章制度形同虛設,從而方便地大肆侵吞國家資產。
“一把手”監督失控,絕對權力導致腐敗
貴州省紀委駐省交通廳紀檢組長、交通廳黨組成員龔仕金認為,盧萬里一案所反映的“一把手”監督失控問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一個單位的權力一旦集中在“一把手”手中,而“一把手”個人品質不高或道德滑坡,就容易出問題,甚至出大問題。盧萬里大案的教訓在于:上級監督下級——太遠;下級監督上級——太難;同級監督同級——太軟;法紀監督——太晚。
盧萬里現年59歲,大學文化,農民家庭出生,家境貧寒,上學讀書享受助學金,是黨和人民一手培養起來的黨員領導干部。從1985年起,先后擔任貴州省交通廳副廳長、黨組副書記、銅仁地區行署專員、地委書記等職。1996年出任貴州省交通廳廳長、黨組書記并兼任貴州省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下稱“高開司”)總經理。
貴州省交通部門的干部職工們還清楚地記得,上任伊始,盧萬里就撲到了貴(陽)遵(義)高等級公路的建設上,過去僅完成工程量20%的貴遵公路,10個月就修好了。長達8700多公里的國道、省道“保暢工程”也基本完成。盧萬里在長達23頁的“交代”里說:“1997年以前,我真的一塵不染,聽黨的話,跟黨走,克己奉公為人民服務,我奉行了30年。”
據了解,盧萬里的轉變是因為1997年貴州省換屆,盧想當副省長的希望破滅。他采取種種手段撈錢,又善于偽裝和作秀,上報紙、電視的頻率很高,加上全國人大代表的光環,直至案發被調離交通廳之前,不少人仍認為他是一個能力強、善協調的干部。
有人說,如果不是因為其手下的一個嘍羅、原貴州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經理楊明案發,盧萬里可能至今還逍遙法外。
作為貴州省交通廳一把手,盧萬里集黨政大權于一身,無人可對其制衡。他獨斷專行的作風,不僅沒人敢說半句“不”字,反被視作“有魄力、有能力”的表現。他瘋狂攫取財富的6年里,幾乎不參加紀檢會,甚至連人影都見不到。“高開司”的人事、項目等決策完全由他說了算,頂多事后打個招呼了事,完全脫離廳直業務部門的管理和監督。
審計署下屬的幾家特派辦,先后三次審計貴州重點公路國債項目時均發現問題,并提出整改建議。但盧萬里全面封鎖情況,不讓廳黨組和廳直有關部門過問,并繼續索賄行賄大行其道。
政企不分洞開腐敗之門,結黨營私撈取非法錢財
據貴州省紀委常委李龍云分析,政企不分是滋生盧萬里腐敗大案的主要溫床。盧既是廳長,又是“高開司”總經理、法人代表,集“裁判員”和“運動員”于一身,“高開司”變成了他的個人領地。他可以隨意越級提拔任用自己的心腹,使上下級之間形成了一種人身依附關系、錢權交易關系。他們相互利用,奉盧萬里為“大哥”,拉幫結伙,結黨營私,形成既得利益集團和腐敗網絡。
貴州省重點公路建設的工作主要是由“高開司”來組織實施的,1998年到2002年間,國家共投到貴州公路建設項目上的資金為280多億元。盧萬里的違紀違法、以權謀私,就主要發生在“高開司”的工程招投標和材料采購等方面。
其撈錢手法之一是:在整個招標、邀標過程中,通過自身影響幫助競標企業中標,企業則按約定“孝敬”他。某工程隊為表感謝,幾年間就送上好處費380萬元;手法之二是:插手工程材料及設備的采購,與企業或他人相勾結,中間轉手賺錢。在采購貴新高等級公路波形梁、鋼板網時,他通過這種手法就到手250萬元。手法之三是:自辦公司,直接投標或強行分包。盧萬里及其兒子盧斌實際控制的貴陽環城高速公司先后分包了凱麻高速公路一些標段路基工程,隨后又直接“投中”水黃高等級公路和關興高等級公路部分標段,父子倆從中提走“好處費”400多萬元。
盧萬里個人的腐化墮落,在交通系統產生了惡劣的擴張效應,直接影響并帶壞了一批廳、處級領導干部。其中2名廳級干部,7名處級干部,貪污受賄金額少的上百萬元,多的數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經濟上的貪婪,往往伴隨著生活上的糜爛。以盧萬里為首的這些貪官,大多吃喝玩樂,揮金如土,縱情聲色,包養情婦、嫖宿娼妓。
制度層層失防,監督缺乏機制
工程實施到哪里,監督應同步跟進到哪里。貴州省交通廳綜合計劃處處長周明中認為,在盧萬里腐敗案件中,工程招投標、設計變更、資金撥付、材料采購、質量監理等工程建設過程中關鍵環節嚴重失守,沒有完善的監督制約機制和對施工方的有效監督,是盧萬里腐敗團伙屢屢得手的重要原因。
據知情人介紹,當時在招投標上的各種規章制度是有的,但讓誰中標,“槍斃”誰,幾乎由盧一手操縱,所有程序不過是走過場。如在貴(陽)新(寨)公路項目上,盧萬里擔任評標委員會主任,評標委員會人員和專家組人員名單由他親自決定;在專家組評標過程中,他要到評標現場去了解情況;他能以種種理由隨意增減投標單位,圈進他的意中對象入圍競標。投標審查結果都要報廳黨組復查,最后由廳黨組實際上是盧萬里說了算,致使評標委員會無法發揮實際作用。海南三亞發展銀行職工鄧日明,根本不懂公路建設,在盧萬里的“關照”下,同樣獲得貴畢高速公路的標段。鄧則回報盧萬里廣州市區一套價值83萬元的高級住宅和豐田轎車一輛。
在設計變更上,如大滑坡的治理等一些突發性的設計變更,往往不按基本的程序辦,而是由盧萬里等少數人拍板,結果使一些人得以從中虛報冒領,大肆侵占工程款,有的從一個設計變更中就多撈上百萬元。在材料采購中,管理失控、監督不力的現象尤為驚人。盧萬里等人曾以保證工程質量為由,硬性規定由甲方統一提供瀝青、鋼材、水泥等重要建筑材料。如盧萬里讓其女婿邵俊操作簽訂貴新路全套防撞護欄迫緊器合同,76元的單價被虛報成500元,僅此一項翁婿從中獲利3000多萬元。項目加價層層轉包,在盧萬里腐敗案中,大包、二包直到七包、八包并不少見。原貴州某工程公司總經理廖勇指令下屬項目經理分包給其弟廖兵大量土石方工程,廖兵提價轉包,從中輕松獲得暴利幾百萬元。(檢察日報/石新榮 何云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