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1日電 據《財經時報》報道,本周五(2月20日),中國銀行新聞發言人王兆文向媒體披露:中國銀行已接到有關部門的通知,中國銀行副董事長劉金寶涉嫌經濟犯罪,司法機關目前正在按照法律程序對其進行審查。根據以上情況,中國銀行董事會做出決定,并經有關方面批準,免去了劉金寶中國銀行副董事長職務。
中銀香港的調查結果顯示,劉金寶實際上與周正毅案無干,但可能涉及他于中國銀行上海分行任職時非法批出貸款予另一上海地產商;他也無法解釋一些私人資產的來源。
有香港媒體注意到,此前一天,中行已撤去劉金寶于該行網站高級管理層中的簡介和照片。目前在介紹中,中國銀行只有一名副董事長,即身兼副行長的孫昌基。
去年6月即被調查
現年51歲的劉金寶畢業于北京經貿大學。1978年被派往中國銀行倫敦分行工作,先后到英國麥加利銀行、米蘭銀行、法國巴黎銀行、美國芝加哥第一國民銀行等銀行學習,半年后重返倫敦分行交易臺。1982年回國。1984年被任命為中國銀行上海投資信托咨詢公司副總經理、經理。
1989年任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長,后任行長。因在任期間推行改革,當年還被評為上海“十大青年精英”。1992年更被評為第三屆“中國十大杰出青年”。
1997年香港回歸后,劉金寶轉任中國銀行港澳辦事處常務副主任兼香港分行總經理。2000年任中銀集團副董事長,中國銀行港澳辦事處主任。后又任中銀集團副董事長兼中銀(香港)總裁,促成中銀香港改組和上市,并曾任香港銀行公會主席。
2003年5月,劉金寶突然被解除在中銀香港的職務,調回北京,擔任中國銀行副董事長。其后便傳出他被“雙規”的小道消息。與此同時,有“上海首富”之稱的上海農凱集團董事長周正毅被拘捕,外界一度盛傳劉金寶與此案有關。
去年6月6日,中國銀行新聞發言人王兆文在北京就中銀香港向“新農凱”公司貸款一事發表聲明。透露說,中銀香港曾于2002年6月向“新農凱”公司提供過渡性貸款,實際貸出17.7億港元,目前貸款余額為7.41億港元。關于劉金寶在香港和內地工作期間是否在某客戶貸款上存在問題,我們已注意到媒體的報道。中國銀行總行也已接到一些反映,目前正在進行調查。
對新農凱貸款有“錯誤判斷”
針對“新農凱”事件,由“中銀香港”董事會決議成立的專責委員會于去年9月發布調查報告指出,劉金寶和中銀香港企業銀行及資金副總裁柯文雅應對此負責,并對他們提出批評。
香港媒體報道稱,經過近3個月調查,盡管未發現任何證據表明中銀香港有關職員有符合該銀行最大利益以外的動機,但由于劉金寶和柯文雅在審批一筆向“新農凱”提供的17.7億港元搭橋貸款時發生的“錯誤判斷”,使已指出的風險從一開始就沒有得到很好的處理,這些風險包括對周正毅資產凈值了解不足,使銀行面臨與貸款收益不相稱的信貸和信譽風險,以及復雜而費力的貸款管理安排等。
之所以對劉金寶和柯文雅提出批評,是因為劉金寶知道風險管理部所表達的“嚴重保留意見”未得到采納,卻未對貸款發放進行干預。劉金寶也沒有意識到柯文雅作為事實上的信貸委員會主席,會在信貸委員會處理柯文雅推介的貸款建議時妨礙信貸委員會的工作成效。而且,柯文雅推介該貸款時,沒有充分考慮交易的內在風險以及風險管理部的疑慮。
對于兩位責任人員,中銀香港董事會將委員會認定的劉金寶的有關事實函告中國銀行,同時,鑒于柯文雅長期為該銀行服務并在以往對中銀香港做出貢獻,董事會決定同意柯文雅提出的提前退休申請。
所簽港元鈔票仍有效
此后,香港有傳媒認為,中銀香港的調查結果顯示劉金寶實際上與周正毅案無干,但劉金寶之所以繼續被調查,可能涉及他于中國銀行上海分行任職時,非法批出貸款予另一上海地產商有關,此外,他也無法解釋一些私人資產的來源。
由于劉金寶曾是香港銀行界的聞人,因此,他的被調查和行蹤頗為香港銀行界和媒體關注。特別是中銀香港作為港幣的發鈔行,劉金寶曾代表中銀香港在港元鈔票上簽字背書,這些鈔票還在市面上大量流通。
2月19日,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在出席中銀香港的新春酒會時被媒體問到劉金寶一案,任志剛表示:“劉先生已不是香港中銀的總裁,在內地受調查或是有什么樣的結果,都不會對我們有什么影響!
香港金融管理局副總裁韋柏康也在談及相關問題時表示,即使事情屬實,也與中銀香港無關。但金管局會繼續留意事態發展,并向中國銀監會做出了解。
至于劉金寶簽署的中銀香港發行的港元鈔票是否會因此受影響,中銀香港總裁和廣北表示,劉是代表機構簽字,所以鈔票仍有效。任志剛也認為,劉簽署的鈔票仍有效。
梁小庭案開審
記者注意到,在中國銀行公布劉金寶被免職的消息的前一天,原中國銀行總行干部、中銀香港第一副總裁、中國建設財務(香港)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梁小庭因涉嫌巨額受賄290余萬元,被告上法庭。
據北京的媒體報道,今年52歲的梁小庭于1993年1月至1994年3月期間,利用自己負責公司企業財務工作的職務便利,為香港友協貿易有限公司、潭江置業有限公司董事許超凡申請融資認購股票提供幫助,先后四次收受許超凡給予的賄賂款港幣共計294.97萬元,案發后,贓款全被追繳。檢方認為,梁小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在法庭上,梁小庭承認了公訴人指控他幫助其他公司認購股票并接受他人財物的事實。但他辯稱自己從沒想過要損害國家的利益,對自己收受過多少賄賂及收受賄賂的次數,他表示均已記不清楚。
據了解,梁小庭在2001年底即被“雙規”。法院提及的香港友協貿易、潭江置業董事許超凡,系前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許超凡因涉及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金融犯罪案——40億元資金盜竊案,早年經由香港潛逃到美加一帶,目前正遭國際刑警通緝。
在劉金寶、梁小庭之前,去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曾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曾任中國銀行董事長、行長,中國銀行紐約分行總經理的中國建設銀行行長王雪冰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個人部分財產。1993年至2001年期間,王雪冰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款、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15萬余元。今年1月,北京高院駁回王雪冰上訴,維持原判12年有期徒刑。(作者:龐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