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3日電 據《吉林日報》今天報道,國務院2·15事故調查組副組長、公安部消防局政委陳家強日前就吉林市2·15特大火災事故原因教訓進行了總結。
2·15特大火災事故造成100余人的傷亡,引起黨中央、國務院主要領導的高度重視。公安部火災原因調查專家和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經過幾天的努力工作,已經查明,火災就是因為一個煙頭掉在地上引燃可燃物造成的。
導致傷亡慘重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報警晚。經過查證核實,發生火災的時間為2月15日11時左右,吉林市消防調度指揮中心接到第一個報警電話的時間是11時28分,錯過了最佳撲救時機。因為可燃物燃燒的熱釋放率在5分鐘內是比較小的,超過5分鐘將達到最大值,火勢就會迅速蔓延。
二是商場的空間大,空氣對流,可燃物多,導致這場火災蔓延非常迅猛。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隊第一批人員到達火場時,整個大樓已被濃煙籠罩,大量人員被困。
三是該商場建筑兩側的樓梯間在火勢蔓延的情況下,熱煙、高溫和燃燒分解的有毒氣體如合成纖維、高分子材料、塑料制品在火災中會分解產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氫化氰氣體,極易造成人員死亡。
經國務院2·15火災事故調查專家組調查和法醫化驗,死亡的人員大多數都是有毒氣體中毒所致。這次火災死亡的人員中,在遺體有火燒痕跡的只有6位,且均為先窒息后被燒損的;有4人是在濃煙、毒氣的威脅下,直接跳樓引起的死亡,其余均為中毒窒息死亡的。
四是高溫熱焰氣通過中百商廈東西兩側的樓梯間向上竄,在兩個樓梯間的煙囪作用下,以每秒3-5米的速度向上擴散,將2-4樓的樓梯封住,大量人員很難從樓梯間疏散逃生。
五是商廈建筑的東西兩側有施工的樁坑,舉高消防車無法靠近,無法進入北側實施滅火救人,所以就造成有的人跳樓傷亡。
陳家強還總結了避免人員大量傷亡應吸取的教訓:
一是中百商廈的業主、管理人員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的要求(61號令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對單位職責的具體體現),做好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中包括保持疏散通道的暢通,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滅火和救援應急疏散預案并進行演練,對職工和從業人員及群眾進行宣傳教育。如果這些工作落到實處,大量的人員傷亡是可以避免的。
二是在自救逃生方面也應吸取教訓。有必要把有關的消防安全知識介紹給廣大人民群眾。首先,進入任何一個人員密集場所,思想上要有一個消防安全意識,要看一看消防疏散通道在什么位置,怎么走向,萬一發生火災,應該從哪個最近、最有利的疏散通道進行逃生。第二,在火災發生的初期,受煙火圍困的人員,可以快速地拿出毛巾等物,最好打濕,捂住口鼻,沿樓梯根低姿式到達安全出口或安全的地方。第三,像2·15火災這樣,發現和報警比較晚,沿著樓梯向下疏散比較困難時,可用棉被,衣物打濕后放在頭上低姿式從樓梯沖出火場。第四,在高溫、濃煙、毒氣甚至火焰從樓梯間向上蔓延,無法向下逃生時,應關閉二層商場、三層洗浴、四層歌舞廳等與樓梯間的門,可以有效阻隔火焰和毒氣的浸入,等待救援。第五,可以利用床單,窗簾等物連結成繩,打成結,從外層窗戶向下滑行。該火場中有部分群眾就是采取這種方法逃生的。第六,可以利用無煙火的房間,用濕毛巾、布條等將門窗縫堵好,將頭伸出窗外,呼吸新鮮空氣并等待救援,千萬不要跳樓,尤其是2層以上。(封錫彬房萬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