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4日電 臺灣的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質疑臺當局現行對大陸配偶的不公規定。
據“中央社”報道,該會表示,臺當局將所有申請進入臺灣的大陸配偶都視為“婚姻關系可疑”來對待,對核準停留期限擅作更改,不管何種情況申請,全部都只發給一個月的停留時間,枉顧大陸配偶的合法人權。
該會秘書長劉獻文指出,根據規定,大陸配偶進入臺灣,應由配偶或直系血親、三等親內親屬、有正當職業民眾做為保證人,但是實際運作過程中,相關單位卻要求一定要由配偶提出保證書,或由配偶寫委托書給保證人,才可接受辦理,造成一些別具用心之徒,藉此脅迫、控制大陸配偶,導致有大陸配偶遭惡意遺棄、骨肉分離。
此外,劉獻文也指出,根據規定申請探親一般是核發3個月的旅行證,經過面談后,如果覺得“婚姻關系可疑”,就會將停留期限縮短為1個月,但是現在許多大陸配偶都反應,申請到的旅行證只有1個月,在經過面談如果沒問題后,才放寬為3個月,劉獻文認為,主管機關是將所有大陸配偶都列為可疑,對大陸配偶相當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