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5日電 據北京娛樂信報報道,昨天,石景山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高戈狀告北京群星表演藝術學校案”,法官對這起長達三年的官司作出一審判決,呂麗萍的北京群星表演藝術學校退還學生高戈“贊助費”2萬元,并承擔本案部分訴訟費810元。
法院認為,高戈當初交納的3萬元錢的“贊助費”,實際上應該屬于生活管理費。因為高戈只在該校入讀一年,校方應該退還給高戈2萬元,駁回高戈其他的訴訟請求。聽完判決后,高戈的母親很滿意。而群星學校的代理人則表示,等和校方負責人商量后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昨天下午,庭審時,高戈和北京群星表演藝術學校的法人代表呂麗萍均未到庭。原告有一名證人葛某出庭作證,葛某聲稱,她的遭遇和高戈基本相同,證實的主要內容也是群星學校沒有兌現承諾。比如,學校承諾的封閉式教育模式沒有兌現;學校管理混亂,多人擠住一個宿舍,宿舍里夏天沒有電風扇,冬天供暖也不盡如人意,她甚至被偷走一臺隨身聽和200元現金。學校沒有固定的老師,一旦請不來授課老師,學校就讓學生自習,所以,校方無法保證教學質量。2000年10月,葛某決定離開學校,她也曾向校方提出退還3萬元贊助費的要求。要求被拒絕后,她沒有再追究,而是回家繼續讀了一年高三課程,結果考中河南師范大學,現在該大學就讀。
后根據宣判結果看,葛某的這份證言被法庭采納。
昨天下午,同時到庭的還有高戈的母親王桂花,庭審后,她向記者講述了事情經過。
1999年5月,高戈在某雜志上發現北京群星表演藝術學校招生廣告后,便產生入讀該學校的念頭。王桂花也認為,呂麗萍有這樣大的名氣,她辦的學校一定很好,便同意了兒子的要求。隨后,他們便和學校進行聯系,校方承諾,學校采取封閉式管理,保證擁有良好的教育環境和舒適的生活環境。同年8月31日,她和高戈來京進行實地察看。結果發現學校的實際情況比承諾的條件差許多,王桂花當時就有打退堂鼓的念頭。但兒子“死活要上這個學校”,她只好同意,并和校方達成口頭協議。根據校方要求,學生入學前必須交1萬元學費、一次性交納3萬元贊助費。為能順利入學,王桂花向校方交納了4萬元現金。
王桂花還告訴記者,沒過多久,高戈發現學生住在校外男女混住宿舍樓,條件比較差,有時候還沒老師上課,還多收取了許多費用。看到群星學校與理想中“明星的搖籃”差距很大,高戈產生了退學的念頭。從2000年9月起,高戈就沒有去上學,并要求學校退回贊助費,學校不同意。
2001年,王桂花以自己的名義起訴群星學校,要求返還贊助費3萬元,賠償經濟損失2000元。石景山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桂花不具原告訴訟資格,遂駁回其起訴。
2003年,王桂花聘請律師,以高戈的名義起訴群星學校。(信報記者謝德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