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刊用《中國企業家》稿件務經書面授權并注明摘自《中國企業家》。)
“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盡管新一輪稅改的基本原則乃至主要內容已經厘定,但是具體將以何種方式操作依然給了人們很大的想像空間
懸念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何時統一?
安永的忠告
這是道讓跨國公司CEO們一直心里打鼓的“免費午餐”。“打鼓”的理由是因為他們相信它不會是一道永遠免費的午餐。這道“免費午餐”就是外資企業的所得稅優惠。
如今,對于這些在中國經濟中日益扮演重要角色的跨國公司來說,終于可以確證,“狼真的要來了”。擬定的中國新一輪稅制改革其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統一各類企業的所得稅”。按照目前比較一致的說法,統一后的所得稅稅率將定在25%。這意味著在中國內地開展業務的跨國公司將向當地政府上繳更多的利潤—盡管目前內外資企業名義上的稅率相差無幾(內資33%,外資30%),但是由于外資企業能夠比內資企業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所以實際測算的外資企業平均稅率為13%,內資企業為25%。
“如果你對中國市場感興趣,現在就來!不要等稅法修改以后再來,現在來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李國雄正告那些還在中國市場外“猶疑”的全球客戶。
不過,在李國雄對自己的客戶做出忠告時,心里還有一個大大的疑問—也是跨國公司們目前最關心的,那就是“狼到底什么時候會來”。因為根據稅負水平進行財務籌劃,“未雨綢繆”,是跨國公司做投資決策時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而現在,各種官方渠道傳出的信息綜合后的結果仍是:“沒有時間表”。
“按照我的估計,所得稅的統一最快也要到2005年。”李國雄說。因為外資企業所得稅優惠依據的是1991年頒布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這也是中國目前僅有的兩部稅收法律之一(另一部是《個人所得稅法》)。“統一稅率”就意味著要修法。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的5年立法規劃,適用于所有內外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法》雖已列入,但是何時啟動,目前尚無說法。“如果今年三月份召開的兩會能夠列入起草議程的話,2004年就有望通過,然后從2005年1月1號起實施。”李國雄說,這是一個“樂觀”的預計。
李國雄之所以積極勸說其全球客戶“進場”,暗含的一個深意是“如果你2004年來了,那么按目前稅收法律和政策,你的所得稅優惠就可能延長到2005年以后。”當然,這不僅關系到準備進入中國市場的跨國公司的收益,與更多已經在中國市場上開展業務的跨國公司的利益也休戚相關。
李做這種推斷的理由源于上一輪稅制改革時的“經驗”。當時,新稅制在1994年1月1日啟動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了一個“外資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條例的“決定”,規定:在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準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由于實行新稅制而增加稅負的,在最長不超過5年的期限內,可退還其因稅負增加而多繳的稅款。”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這是最公平合理的。李國雄希望,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出臺之前,也能給外資企業一個這樣的“緩沖期”。
當然,取消外資企業的“免費午餐”,對于政策制定者來說,最大的顧慮可能是:“這將牽一發而動全身嗎?”安永曾經做的一個全球調查也許會讓中國政府放心。該調查顯示,在吸引跨國公司到中國投資的因素中,第一是市場潛力,第二是經濟穩定,第三才是稅收優惠。“稅率增減一些是無所謂的,不會影響它們的投資甚至引起資本外流。”安永遠東區主席胡定旭說。
“稅收優惠區”的可能命運
如上所述,對內外資企業實施“國民待遇”應該算做新一輪稅改的重要特征之一。但是僅僅統一了所得稅稅率就OK了嗎?恐怕遠沒有那么簡單。
在統一稅率前,“清理各種各樣的稅收優惠”也許是擺在政策制定部門面前一個最為復雜的難題。因為很明顯,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的差異之所以能夠形成,并不在于“基準稅率”,乃是因為“優惠”的存在。
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外資企業設在經濟特區有優惠,在沿海經濟開放區有優惠,在經濟技術開發區有優惠,在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地區也有優惠;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有優惠,對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有優惠,屬于能源、交通、港口、碼頭或者國家鼓勵的其他項目的,也有優惠。對于鼓勵外商投資的行業、項目,甚至賦予了省級政府減免所得稅的權利。這些優惠規定與地方政府吸引外資的沖動結合起來,造成的結果是,外資企業幾乎“無所不惠”。
歸納起來,優惠無非兩種情況,一是按區域,二是分行業。與內資企業相比,外資企業在稅收優惠最明顯的優勢體現在“區域政策”上。因為當年之所以設“特區”、“沿海開放區”甚至“經濟技術開發區”,其主要目的就在吸引外資。
據說,中國此次稅改主要借鑒的是“俄羅斯經驗”。而按照俄杜馬剛剛通過的稅法修正案,“從2004年1月1日起,取消所有利潤稅(所得稅)方面的優惠,撤消國內各種稅收優惠區。”如今,中國決心要對內外資企業實行“國民待遇”,那么,諸如特區這樣的“稅收優惠區”會取消嗎?這顯然還是一個巨大的懸念。
不過,根據專家的建議,將來中國在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上將可能選擇按行業(主要針對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同時逐步淡化地區的概念。因為按行業才是真正的“一視同仁”。
“像俄羅斯那樣,一下子把稅收優惠區都取消也不可能。”有專家認為,“根據中國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現狀,稅收優惠政策可能向一些欠發達地區的轉移。”比如,屬于“西部大開發”范疇的地區,還有這次明確的對“東北老工業基地”改造的稅收優惠。
內資企業,為何“郁悶”?
外資企業的“免費午餐”要結束了,這當然會讓他們有點“郁悶”。那么,站在傾斜的稅負“天平”另一端的內資企業在想些什么呢?事實上,讓內資企業耿耿于懷的還不是目前對外資企業實行的“優惠稅率”,主要在課稅標準的“歧視”。
內蒙古鄂爾多斯羊絨集團的王林祥對此深有體會。“我和我的財務人員研究過,發現對于外資企業,如果實現的利潤不進行分配,用于擴大再生產,投資部分可免40%的所得稅。而對于內資企業,必須上完所得稅后才能投資。我覺得這是非常不公平的。”
同樣是所得稅,沈陽協和生物制藥股份公司董事長陳巨余關心的是“稅前扣除范圍”。
“作為一家從事生物制藥的高新技術企業,我們研發投入非常大,但是這筆費用只能按比例列支(外企按實際列支)。”陳巨余說。“這給我們造成了很大負擔。”據陳介紹,三年來,公司納稅總額(包括增值稅)已達1100多萬元,但稅后利潤總額僅有400多萬元。
不僅是研發費用列支,外資企業還有的優勢就是“計稅工資”沒有上限。在一些大城市,外資企業1萬元都可算做人力成本,而內資企業超過980元以上的都不能在稅前列支。
按照此次稅改的精神,除“統一稅率和優惠政策”外,還要“統一稅前成本和費用扣除標準”。國內企業家們關心的是,在新稅法出臺之前,能不能先讓內資企業在課稅標準上與外資企業“找齊”?
對于沈陽協和這樣的東北企業來說,也許在今年就會感受到變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在1月13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除在“東北老工業基地對八個行業實施增值稅轉型的改革”外,還“同時對東北老工業基地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方面做必要的調整”。(杜亮、丁偉)
懸念二:“全員申報”,個稅改革的開始?
如果你是一家北京企業的財務負責人,在2003年12月的某個時間,你應該會參加了一次稅務部門舉辦的培訓班。類似的培訓班每年都難免。這次的不同在于,你會領到一個叫做個人所得稅“全員申報”的輔導材料。材料會告訴你如何從網上下載一系列表格,其中一個是《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明細表》,而以前各單位使用的是《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
僅僅是名字上的差異嗎?當然不是。據某家企業的財務總監介紹,以前單位申報個稅除了企業法人是“實名”申報外,其他納稅義務人都是按“xx等多少多少人”(應納稅額處在同一檔的)合并申報的,在稅務局的檔案中并不出現具體每個人的名字。而按照新的規定,從2004年1月1日開始,每個達到納稅標準的員工,其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都將出現在新的“申報表”上,并被錄入稅務部門的軟件系統。這就是所謂的“全員申報”。
如果你是一位北京市的納稅義務人,這對你意味著什么呢?
意味著以前你僅僅在自己工資單上看到的納稅記錄,如今將被稅務部門掌握,當然你可能會得到一紙叫“完稅證明”的東西。
據北京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規定將涉及全市40萬單位的400余萬納稅人(達到起征點)。而以前進入地稅局檔案的僅僅是“重點納稅人”,人數約30萬。據了解,目前計劃實行全員申報的還有廣州市。
這是個稅改革開始的信號嗎?在去年底召開的全國個人所得稅工作會議上,國稅總局負責人曾強調,要“強化對個人收入的全員全額管理、對高收入者的重點管理”。但如果把北京市和廣州市的行動當作個稅改革的前奏,還缺少足夠的“證據”。即便是作為行動者的北京市地稅局,對此亦保持了刻意的低調,連一向在宣傳上比較主動的各區縣分局也明確以“要接受采訪,必須市局同意”為由婉拒了記者的采訪要求。甚至北京市地稅局的有關負責人還在媒體上公開“澄清”:“明細申報”不是“全員申報”,惟有達到起征點的個人才需申報。
“北京市這次推出的全員申報制度本身與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內容并無直接聯系。只能算是一項加強稅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研所所長劉佐認為。按照新一輪稅改的精神,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方向是從現在的“分類”征收向“綜合”與“分類”征收轉變,同時使稅前扣除項目和標準的確定更加合理。“當然,它應該會對改革后的個稅征管起到促進作用。”
但是,也有的企業對此不屑一顧。北京市某機床企業財務總監抱怨說:“這不等于還是在工薪階層身上做文章嗎?領工資的人何嘗少繳了一分的稅錢。”
這位財務總監的抱怨并非沒有道理,對于那些有“灰色收入”甚至“以灰色收入為主要來源”的高收入者,北京市這種新的征管辦法依然是無能為力,比如說演員、明星的走穴收入,專家教授的講課收入等。這或許是北京市地稅部門保持低調的一個重要理由。
“所謂的從分類征收到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意思是,你按類別每次取得的單項收入(包括工資和薪金)在及時繳納個人所得稅后,年底還要匯總你的總收入,執行一個綜合后的稅率,多退少補。”劉佐說,“目的是把稅負過高的人降下來,稅負過低的人升上去。”
而按照現在的規定,個人是在取得收入的地點納稅,“比如我在上海講課的收入就應該在上海納稅,但是年末匯總是在北京市,如果需要退稅,北京市就要掏錢。稅務部門就會有想法,你上海是把錢收了,憑什么要我北京退稅?劉佐說,“所以將來要改個稅,一定是全國統一行動,而不是個別地區單兵突進。”(杜亮)
懸念三:物業稅將影響到誰?
物業稅,又稱房產稅或財產稅。普通人可能對此甚感陌生。有心人可能會注意到,此番稅改醞釀多年,所涉內容絕大部分在以前的官方文件和領導講話中都有提及。只有一個例外。這就是“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根據國稅總局的安排,2004年將“模擬房地合一按評估值征稅的工作,推進房地產稅的改革試點。”
2003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本刊舉辦的“企業領袖年會”上專門對此發表了見解。很多人不明白,為什么央行的行長不談他熟悉的貨幣政策,而去研究什么與其工作內容不搭界的“稅制改革”。且慢,這絕不是周小川“多管閑事”。
對于2003年的中國房地產界來說,最具影響力的政策莫過于旨在抑制房地產泡沫的央行“121號文”了。因為這個文,周小川為“千夫所指”。而讓周無法回避的指責就是文件中“較為濃厚的行政干預色彩”。如今,周小川似乎找到了一個既能“避免行政干預嫌疑”,又能有效調控房地產業的好辦法,征“財產稅”。
周認為,影響房地產價格主要有兩個因素,一是初始定價,二是稅收結構。“是在初始的時候一次性地把地價打進去還是細水長流逐步征收?”周在發言中講到,“城市土地采用批租的方式,政府當然希望賣的價錢好一些,在供應量有限的情況下,初始的價格影響非常大。如果這個價格高了,可能直接引起泡沫。”“對土地的使用進行評估,并在評估的基礎上征收財產稅。這樣就會使土地的初始價格比較低。從而抑制房地產泡沫。”
按照周的判斷,現在房地產價格過高主要源自初始定價過高,而稅收的調控作用并沒有發揮出來。
其實,物業稅,國外早已有之,中國在1986年也設立了類似的“房產稅”。房產稅也已經成為地方稅收的第三大來源,但是為什么沒有起到應有的調控作用?
根據財政部財科所的一份研究報告:現行房產稅的主要弊端有四:一是房產稅征收范圍過窄。例如,“把行政機關、個人居住用房等房產列入免稅范疇。”而隨著近些年來住房商品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個人購房比例逐漸提高,其中大部分屬于中、高收入階層。高收入者購房本質上是一種財富形態的轉換。“免除房產稅等于是國家放棄了調整收入分配的一種手段。”二是房產稅計稅依據不合理。現行的規定是按“房產余值”或“房產租金收入”計稅。這種規定帶有“靜態考慮問題的色彩”,導致稅基不能隨經濟條件的變化而正常增長,也使政府損失了相當一部分收入。比較科學的辦法是按照房產現值計稅。三是房地產稅費過于混亂對房產稅增長的抑制。不僅稅種繁多,而且費大于稅的情況在房地產業遠比其它行業突出。在北京市房價構成中,收費已占20%左右。還有一個弊端是“內外兩套稅制”。
正因為如此,新一輪稅改要提“統一規范物業稅”。這種改革設想還有另一個重要出發點,就是讓“物業稅”成為地市級政府的主要稅源。“現在,地方政府的收入主要依靠增值稅。為了籌集稅源,地方政府可能比較偏向于上加工行業,比如現在比較熱門的汽車、鋼鐵。”可以看得出,在這兩個領域也已經出現了“泡沫”。周小川認為,這對于處理中央和地方之間的關系、對保證中央的宏觀調控的有效性都會產生積極作用。
事實上,從1994年的增值稅分享到2002年的所得稅分享(以前,企業所得稅是地稅收入),地方政府的收入空間有進一步縮減的趨勢,這雖然增強了中央的宏觀調控能力,但是相對也造成了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支付能力的下降,長此以往,地方政府自然會有抵觸情緒。以此觀之,“物業稅”改革的提出似乎有“照顧”地方政府“情緒”的味道。而這次稅改的另一項內容也與此相關,“在統一稅政的前提下,賦予地方適當的稅政管理權。”
回到“物業稅”本身。普通居民可能關心,我自用的住房將來也要征“物業稅”嗎?
對此,劉佐說,按照國外的做法,會有一個免征額,把中低收入者尤其是低收入者排除在外。但像現在這樣,不管個人擁有多少住房,不管是豪宅,還是普通住宅,都不征稅的做法肯定不行。
從復雜性上來講,“物業稅”的改革可能超過了其它任何一個這次稅改中涉及的稅種。“土地已經批給人家了,而且說了以后只收使用費—他可能拿到的是幾十年的承諾,現在忽然變了,說要收稅,這個利益上的平衡該怎么處理呢?”周小川的一個擔憂是。(杜亮)
新一輪稅改流變
被媒體冠之以“新一輪稅制改革”事實上早在5年前甚至更早的時候就在醞釀。以至于在上一輪稅改與新一輪稅改要找到一個截然的分野并非易事。
1998年,全國稅收收入比上年增加1003億元,增長率首次超過GDP增幅。
1999年年初,時任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的金人慶在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上發表講話,提出了“進一步深化稅制改革和完善稅收政策”的設想,其基本思路概括為“擴大稅基、調整稅率、簡化稅制、便于征管”。會前,當時的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曾與與會人士座談。
1999年中,時任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局長的許善達在一次內部研討會上指出,“現在稅制的結構,必須進行根本性的調整。就是在堅持市場經濟稅收原則的前提下,把政策取向,從治理通貨膨脹、對投資征重稅的方向扭轉過來。”
2001年,鑒于社會上對于“稅收超常增長是否加重企業負擔”的質疑,中國稅務學會組織了“深化稅制改革中的稅收負擔”課題組。課題組報告的“縮減本”由會長金鑫通過金人慶轉呈國務院領導,題目是“關于完善稅制,適當減稅,提高企業投資和競爭能力的建議”。建議由安體富、高培勇、劉溶滄、曾國祥等8位學者聯合署名。建議提出了“當前”最迫切需要完善的兩大稅種:增值稅、所得稅。李嵐清、朱熔基均做批示。
2001年11月14日,朱熔基在攜李嵐清視察國稅總局時明確表示:要“完善穩定稅制,加強稅收監管”。“穩定稅制成了2002年的主調。
2002年年底,李嵐清出席全國財政工作會議和稅收工作會議,再提稅改。李嵐清說,與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全面小康社會的要求相比,與我國加入WTO后的客觀需要相比,“現行稅制還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今后要“完善稅制,調整結構,擴大稅基,調整稅率,公平稅負,強化調控,搞好稅費改革,規范分配關系,提高征管效率,增加財政收入,進一步增強稅收組織收入、促進公平競爭和推動經濟發展的能力。”
2003年3月份,“兩會”期間,全國工商聯以團體提案的形式,提出了“改革我國現行稅制的建議案”。其中除“改生產型增值稅為消費型增值稅”和“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建議外,還有一條“消除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在稅收優惠政策上的差異。”
8月,財政部針對該議案做了答復,使用了“認真研究”和“擇機適時出臺”字眼。
2003年10月,十六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決定》提出,“按照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原則,穩步推進稅收改革。
2003年11月,財政部長金人慶與國稅總局局長謝旭人同時出席“中國財稅論壇2003”。從這次論壇上傳出了中國下一步稅制改革的要點,并公布了7大方面內容。(杜亮整理)
新一輪稅改主要內容
除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物業稅外,其它幾個擬改革的主要稅種:
1.增值稅轉型。2004年先在東北老工業基地的八個行業(裝備制造、石油化工、冶金、汽車、船舶、軍工、高新科技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實行,允許企業抵扣當期新增機器設備所含進項稅金或自制設備所含稅金。此舉將有助于鼓勵鼓勵企業投資。
2.農村稅費改革。除煙葉稅目外,2004年在全國范圍內將取消農業特產稅,適當調低農業稅稅率。
3.出口退稅機制改革。與其它稅種相比,出口退稅機制改革在2003年的大部分時間里經過“最充分”的討論,也是最早確定全局性改革方案的稅制。10月份,《國務院關于改革現行出口退稅機制的決定》出臺。基本原則是中央和地方分擔出口退稅額。
4.地方稅改革。在統一稅政的前提下,賦予地方適當的稅政管理權。(杜亮整理)
俄羅斯稅改部分內容
1.所得稅(一稱利潤稅)方面。從2002年1月1日起,稅率由原來的35%降為24%,適用于所有應稅企業;對經營費用的列支改革后基本上同國際慣例接軌,凡費用確系為經營目的所發生,并有合法憑證的均準予列支;研究與開發費用可分三年攤消,如為非生產性費用則限報70%等。從2004年1月1日起,取消所有所得稅方面的優惠,撤消國內各種優惠區,終止俄聯邦主體立法機關和地方自治機關向某些項目投資所提供的所得稅方面的優惠。
2.增值稅方面。2004年7月1日起,強令企業設立增值稅銀行專用帳戶。但設立專門帳戶可能提高貸款、長期投資、租賃等類交易的成本,增加某些企業的實際稅負,使新稅法規定的將增值稅率從20%下調至18%變得意義不大。因此企業界建議將稅率進一步下調至13%。
3.設立聯邦預算穩定基金。其資金主要來源于石油進口關稅、石油開采稅以及每個財政年度的聯邦預算贏余。以烏拉爾石油平均價格20美元為基準,當石油價格高于這一水平時預算收入的一部分將進入該基金,用以彌補國際石油價格低迷時的預算收入不足。
4.加強稅收征管。俄杜馬在2003年11月取消一項有關“赦免逃稅者”的法令。根據新規定,3年內逃稅7.5萬美元以上者除須補繳稅款和罰金外,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綜合中國駐俄羅斯大使館商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