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7日電 據湖北日報報道,湖北襄樊市高新技術開發區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原市交通局局長陳琦有期徒刑7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陳琦利用職務之便,于2001年12月至2002年3月間,先后收受下屬單位市郊公路段有關負責人的賄賂4萬元人民幣、美元5000元,合計人民幣8.1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據悉,襄樊市委已于去年底對陳琦作出開除黨籍的處分。(記者張劍、通訊員羅興國、張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