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7日電 據新華網報道,陜西省潼關縣原縣委書記李紀計和原縣委副書記、縣長王元安,因對司法腐敗等負有領導責任并犯有其他錯誤,日前分別受到撤職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李紀計1999年10月任潼關縣委書記,王元安1998年10月任潼關縣委副書記、縣長。2002年10月兩人分別被免職接受審查。李紀計、王元安在任職期間,潼關縣社會治安管理混亂,黑惡勢力活動猖獗,司法腐敗問題突出,部分政法干警違法違紀問題嚴重。縣法院近幾年判處刑事案件也存在著重罪輕判等嚴重問題。潼關縣黃金生產秩序整頓辦公室長期私設“小金庫”,資金達123萬多元,其中給縣委、縣政府領導發補助、送慰問金共達22.54萬元,李紀計從中領取1.76萬元,王元安雖將自己所領5.36萬元上交,但對“小金庫”問題負有領導責任。李紀計、王元安還分別接受下屬禮金1.2萬元和5000元。
中共渭南市委認為,李紀計、王元安身為縣黨政主要領導,對潼關縣政法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抓得不緊不實,對出現的司法腐敗和不正之風負有領導責任,并犯有收受禮金等錯誤。經渭南市紀委常委會討論,并報渭南市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李紀計撤銷潼關縣委常委、縣委書記職務處分;給予王元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據新華網,記者邊江、王世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