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人事局出臺了《北京市2004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規定:舉辦高校畢業生的招聘活動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各級人事部門和高校在推薦和接收畢業生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畢業生本人收取任何費用。
《意見》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主要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進行公開招聘、擇優錄用。并繼續選拔高校畢業生到鄉鎮和農村基層工作,鼓勵本區縣生源的大學生畢業后回本區縣的鄉鎮和農村工作,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選拔。
《意見》要求,加大選派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錄用的高校畢業生到村鎮工作鍛煉的力度,從今年起,在全市和城區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全面推行該政策,涉農及與基層政權建設相關的部門要優先選派。此外,積極引導畢業生到中小企業、農村企業及非公有制單位就業,接收單位沒有集體戶口的,可以在各區縣政府人才服務機構落集體戶口。
《意見》指出,對于特殊困難的未就業的畢業生,按照專業對口或相近的原則優先推薦。
《意見》稱,對于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的畢業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機構,提供兩年免費保管人事檔案的服務。
《意見》明確指出,嚴格規范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并規定,舉辦高校畢業生的招聘活動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在社會上舉辦的高校畢業生招聘活動必須經過市人才市場主管部門批準。同時要求嚴肅人事紀律,進一步規范引進非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工作。《意見》進一步規定,各級人事部門和高校在推薦和接收畢業生過程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畢業生本人收取任何費用。對在畢業生接收工作中弄虛作假或非法牟利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來源:新京報 記者申劍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