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2月29日電(記者王國安)南京市民政、公安、城市管理、衛生四個部門今天下午聯合發布通告,將從明天起加強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并劃定部分重點救助區域禁止乞討。
通告規定,全市各級政府的工作部門應當及時采取積極措施,及時救助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落實和完善社會救助制度,依法保障這些人員的合法權益;對于在本市街巷流浪乞討人員中的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及行動不便的人員,相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實行保護性救助,主動護送、引導到救助管理站;對被護送至救助管理站的流浪乞討人員,通知其親屬或所在單位領回,拒不接回的,通知流出地民政部門接回。
據了解,南京市主城八個區目前已建立了八個救助管理咨詢點(站)以及八個定點救助醫院,并將投資三千五百萬元建設市一級救助總站。該救助總站計劃今年底建成后,可同時救助容納四百多名流浪乞討人員。
根據通告,南京市車站、碼頭、機場、四星級以上賓館周邊、繁華街道以及風景旅游區、重要公共和涉外活動場所、交通要道、窗口地段等作為重點救助區域,并明確劃定了具體區域范圍。該市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上述區域不允許任何形式的乞討。公安、城管執法及有關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這些場所執行公務時發現流浪乞討人員,應當采取積極措施實施救助。對不聽勸阻、影響社會秩序的,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治安處罰。
此外,對于強討惡要、尋釁滋事,組織、教唆、脅迫未成年人乞討營利或者以乞討為掩護實施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加強打擊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