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確定 公務員法列入一類
2004年03月01日 11:35
中新網3月1日電 據法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2004年立法計劃近日確定。列入這一計劃第一類,年內各次常委會會議安排審議的法律草案有公務員法、物權法等20件;列入計劃第二類,要抓緊研究起草、條件成熟時適時安排審議的法律草案有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訂)等7件。
在第一類20件立法項目中,包括2003年已初次審議的對外貿易法(修訂)草案1件,全國人大有關部門擬提請審議的9件,國務院擬提請審議的9件,最高人民法院擬提請審議的1件。這20件中,列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的有15件,列入2003年立法計劃的有5件。
在第二類7件立法項目中,列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的有5件,列入2003年立法計劃的有2件。
在列入這一立法計劃的27件立法項目中,屬于新制定的有13件,修改現行法律的有14件(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對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修訂)。
關于各界關注的民事強制執行法,200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列入的是“有關民事強制執法方面的立法”,而沒有列入“民事強制執行法”,其原因是修改完善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還是另行制定民事強制執行法,各方面意見尚需協調。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的立法計劃沒有列入這一立法項目。
民兵法將由國務院與中央軍委共同起草并提請審議,主要是根據改革開放以來社會實際情況的發展和國防建設的實際需要,規范民兵制度,加強國家武裝力量制度建設。該項目未列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未將該項目列入今年立法計劃,待國務院、中央軍委正式報送草案后視情況安排審議。
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列入今年立法計劃第一類的立法項目,應確保按時完成起草任務,如期提請審議;不能按期完成的,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書面報告。列入計劃第二類的立法項目,要抓緊研究起草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未列入計劃的立法項目,如確實需要、經各方協調一致、且條件成熟的,也可視情況安排審議。
擬提請審議的時間 | 立法項目 | 2月第7次常委會會議(2件) | 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對外貿易法(修訂) | 4月第8次常委會會議(4件) | 證券法(修訂)、電子簽名法、傳染病防治法(修訂)、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 | 6月第9次常委會會議(2件) | 企業破產法、郵政法(修訂) | 8月第10次常委會會議(3件) | 公證法、選舉法(修訂)、地方組織法(修訂) | 10月第11次常委會會議(4件) | 公務員法、公司法(修訂)、審計法(修訂)、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 | 12月第12次常委會會議(5件) | 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法、物權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違法行為矯治法、緊急狀態法 | |
第二類(七件)
起草機關 | 立法項目 |
全國人大有關部門(3件) | 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法、合伙企業法(修訂)、畜牧法 |
國務院或中央軍委有關部門(2件) | 土地管理法(修訂)、國防動員法 |
最高人民法院(1件) | 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 |
最高人民檢察院(1件) | 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