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日電 作為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重要舉措,中國證監會近日核準了中信證券、海通證券、長城證券三家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總計規模不超過42.3億元。
上海證券報今日發表評論文章稱,此舉意味著券商發債的實質性啟動,這對于進一步開辟券商融資渠道,改善券商融資結構,增強持續發展能力,提高綜合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具有重要的意義。
多年來,缺乏融資渠道,特別是缺乏長期資金,一直是阻礙券商發展的羈絆。雖然目前已開辟了上市、股票質押貸款、增資擴股等長期融資渠道,但由于券商回報水平下降等原因,難以吸引機構投資者,使得大部分券商的資金來源主要依賴拆借和回購等短期資金。這一方面造成經營風險加大,另一方面也使券商缺乏資金開拓新的業務。
文章認為,此次中信證券、海通證券、長城證券三家公司能夠在《意見》發布后不久即獲準發行公司債券,反映出相關職能部門積極貫徹執行《意見》,相互協調,解決實際問題的決心和能力。
據介紹,此次券商發債完全按照《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進行。各家公司的發債規模都嚴格限制在凈資產的40%以內,債券期限均為五年,全部由債券擔保人出具全額、不可撤銷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全部向機構投資者定向發行。各發行人都根據規定聘請評級機構對債券進行信用評級,并為債券本息的償還設定了專項償債帳戶并明確提取償還資金的頻度。這些措施,對規范券商發債行為,最大限度地控制償債風險,確保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文章同時指出,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獲準發債的3家券商中,既有海通證券、中信證券這樣的業內翹楚,也有長城證券這樣中等規模的券商,而他們的發債規模也有較大差異。這預示著,公司規模不是券商能否發債的決定因素,只要法人治理結構完善,內控機制健全,資產質量良好,在建立現代金融企業過程中有所建樹,符合發債條件的任何券商都可以通過發行公司債券來籌集長期資金。
可以預見,發行公司債券作為合法的長期融資渠道,將成為證券公司融資的重要方式。今后,將有越來越多的證券公司通過發行公司債券的方式籌集長期資金。(張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