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日電 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消息,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去年下半年開展的外匯指定銀行收匯、結匯業務專項檢查中發現,一些銀行存在違反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結售匯統計以及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等有關規定的行為。
近年來,為了完善國際收支和外匯收支統計,加強對外匯收支的監測預警,國家外匯管理局先后修訂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實施細則》,發布了《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和結售匯統計工作做出了明確規定。此外,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銀行還須履行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的職責。
從此次專項檢查情況看,絕大多數銀行都比較重視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結售匯統計以及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工作,能夠按照相關規定履行統計申報(報告)義務,但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部分銀行在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工作中存在漏報、遲報、重復申報以及申報的項目、金額、交易信息不全等問題,影響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準確性和及時性。例如,某銀行將2筆共計4330萬美元的境外索賠款收入錯誤申報為出口貨款,將2筆共計1億美元的經常項下航空客運收入錯誤申報為資本項下收入。某銀行信用卡中心所有跨境收匯均未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等。
二是在銀行結售匯統計中,一些銀行報送的結售匯統計報表未嚴格區分貿易、非貿易和資本項下的資金性質,影響了結售匯統計的準確性。例如,浙江省某銀行將2003年1-6月所有資本項下結匯共5287萬美元全部統計在貿易項下,造成貿易項下收匯結匯的虛增。北京某銀行2003年1-6月有1.52億美元的貿易項下結匯被混入非貿易和資本項下結匯。
三是從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看,部分銀行存在漏報、錯報大額外匯資金交易的情況,影響了反洗錢信息的全面性和準確性。如廣東東莞市某銀行2003年4-6月漏報大額收匯、結匯資金交易19筆,涉及金額1980萬美元。北京某銀行2003年4-6月對一家公司的大額收匯情況共有13筆,1.705億美元未按規定報告。
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是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的基礎,結售匯統計是對本外幣間兌換活動的全面監測,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的報告則是外匯領域反洗錢信息的重要來源。如果銀行不認真履行有關統計申報和報告義務,就會影響國家宏觀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屬于嚴重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外匯局可以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并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目前銀行已開始積極采取措施改進有關統計申報和報告工作,確保申報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國家外匯管理局將繼續加強對銀行國際收支統計、結售匯統計、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的檢查力度,對銀行的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