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中行、建行注資后,會給另外兩家國有商業銀行更多的期待,這本身就會增加經營者的欲望,從而可能導致更大的道德風險
剛看到兩則消息:一則是說中國的銀行業的改革力度不斷加大,另一則是說中國的銀行業在大舉“反腐行動”。與一般的工商業企業相比,國有商業銀行除了在上市之前進行重組、改制,似乎還多了一項任務。
隨著中國向外資銀行開放的日程不斷接近,銀行業的改革力度也在不斷加大。尤其是今年年初中央以450億美元外匯儲備注資兩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動作,更顯示改革的進程在不斷加快。
在近年來的改革進程中,也不斷披露出與金融業相關的腐敗案件,如“藍田事件”、“周正毅事件”、“劉金寶事件”等。這些事件的發生讓人深省。而對這些事件進行仔細分析可以發現,這些都與銀行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道德風險有一定關系,很多都是道德風險發展到極至所致。因而,有必要對道德風險進行剖析。
根據代理理論可知,道德風險是指經營者違背或不完全遵守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原則而產生的風險。只要存在委托代理機制,就存在著股東與經營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就會產生道德風險這一問題。
對于銀行來講,同樣由于委托代理機制帶來了道德風險,而這個道德風險又給銀行帶來巨額的不良資產。道德風險不僅中國銀行存在,就是在發達國家銀行也同樣存在,我們可能至今不會忘記發生在20世紀90年代的“巴林事件”。所不同的是,中國銀行業道德風險問題更為嚴重。
從最近幾次嚴重的腐敗案件可以看出,很多都是當事人利用僅有的資產進行多次抵押,從而獲得巨額貸款,甚至有些是利用在某銀行存款而獲得比存款大得多的貸款額。其實,這些問題都不難防范,只要驗證相關法律手續即可避免。因而,中國國有商業銀行的巨額不良資產除了與本身的經營有關(如經營者即使十分賣力,仍然會由于一些客觀因素而產生不良資產),很大部分是由于道德風險所致。
為何中國銀行業道德風險顯得如此嚴重?總的來說有以下幾個原因:
首先是由于中國委托代理機制是二級委托代理,所有者的虛位導致經營者更加有機可乘,因而很難對經營進行有效的監督,制定的一些文件、規則也很難具有可操作性。很多經營者自作主張,將資金貸給“問題企業”,同時也就產生大量違規資金進入股票、房地產等市場。
第二,由于特殊的經營理念。為何任何一次金融腐敗事件的發生,都有不止一家銀行牽涉進去?如藍田股份,在事件爆發之前,就有6家銀行爭相給予貸款。
究其原因,可能因為藍田股份是國有企業,貸款給國有企業,若貸款收不回,經營者的責任可能要小一些;而貸款給私營企業,若貸款收不回,經營者的責任相對要大一些。在大的經濟環境下,經營者的這種經營理念,就是由于道德風險所表現出來的逆向選擇。
第三是中國的銀行業用人機制的缺陷。現任行長只負責發放貸款,而收回貸款則由下任行長完成。這樣的用人機制,往往會導致更大的道德風險。
2004年年初,中國政府宣布再次向國有商業銀行注資,這一舉措在短時間內將降低銀行不良資產率,提高資本充足率。但是,假如不注意防范道德風險,新的不良資產還會迅速增加,這種注資的效果就將不盡如人意。
實際上,中國前幾年就曾給國有商業銀行注過資金,當時不良資產存量的確是減少了,但時隔不久,增量不良資產大量產生,使不良資產率不久以后又恢復到較高的水平。而今次向中行、建行注資,無疑會給國有商業銀行尤其是另外兩家國有商業銀行更多的期待,這本身就會增加經營者的欲望,可能加大道德風險。
因此,在銀行改革力度不斷加大的過程中,道德風險防范顯得至關重要。不良資產的存量問題相對好解決一些,但不良資產增量問題則顯得更為棘手;況且,解決這一問題也是解決國有商業銀行問題的關鍵。
目前國有商業銀行在為上市做“最后沖刺”,在此過程中,也必須加大信息透明度(中國銀行已經作出了實際行動,如增加兩名新聞發言人),這樣才能有效避免類似前幾年一些上市公司的“上市后現象”。
通過對國有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造,有利于完善銀行的經營機制、經營方式與經營理念,同時也有利于提高信息透明度,緩解信息不對稱這一矛盾,最終將有效地降低道德風險水平。
(來源:財經時報 作者陶長高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