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三日電(記者趙勝玉)國土資源部今天提供的消息說,中國將建立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制度`
國土資源部今天下發《關于建立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制度的通知》。通知稱,建立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制度,是政府決策的重要支撐,是政務公開的重要形式與內容,是服務于社會并接受社會監督的有效途徑。通過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制度的實施,準確把握土地市場運行走勢,為政府適時調整制定有關政策提供依據,有利于保障土地市場健康、穩定、有序發展,促進宏觀經濟的穩定健康運行;通過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制度的實施,及時發布土地供應情況、地價走勢等市場信息,有利于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場環境,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作用。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必須高度重視,要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制度的全面落實。
國土資源部說,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系統由土地供應情況和地價走勢兩部分內容組成。通知要求,為盡快運行監測系統,各地要按照統一部署,組織好力量,全面規劃,重點推進。今年三月一日前,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重點城市(即江蘇省無錫、常州、蘇州、南通、揚州;浙江省溫州、嘉興、湖州、紹興;廣東省珠海、佛山、東莞、中山)以及有條件的市、縣開始運行。到今年六月底,全國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全面運行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系統。
國土資源部指出,各地必須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時、準確、全面地搜集、整理、錄入、分析和發布土地市場信息,確保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系統安全有效運行。各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房地產開發土地供應計劃、經濟適用住房土地供應計劃、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出讓公告和國有土地出讓結果等必須及時在《中國土地市場網》(www.landchina.com)公開發布。通過土地市場動態監測系統,及時將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出讓(租賃)和劃撥供地宗地信息錄入上傳,建立完善土地供應情況備案制度。縣級以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土地市場動態監測運行方案與要求》、《城市地價動態監測系統運行方案與要求》,定期開展土地市場運行情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