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6日電 據新華網報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近日發出緊急通知,決定對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價格過快上漲實行干預,以穩定其價格。
發展改革委的緊急通知要求,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未列入定價目錄的化肥等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研究制定抑制其價格過快上漲的干預措施,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適時出臺。
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解釋了價格干預方式:對出廠價格,可規定最高限價,或實行提價申報制度、調價備案制度;對化肥批發價格,可規定進銷差率;對零售環節,可規定最高限價或批零差率。干預的具體方式和品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同時,發展改革委決定在春耕期間對進口化肥價格政策作適當調整。中央進口化肥的綜合經營差率由1.7%下調至1.2%,并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中央進口磷酸二銨、復合肥等港口交貨價格,由原規定的3%上下浮動幅度改為上浮的浮動幅度為0,下浮的浮動幅度維持3%不變。(趙承、劉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