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八日電(記者閆曉虹)近日,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切實加強涉農價格和收費管理,促進農業結構調整、擴大農民就業和農民收入穩步增加,《通知》共有六方面要求。
首先,加強化肥價格管理,確保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的基本穩定。
其次,完善農業用水、用電、農機服務等生產性費用中的價格政策,促進種糧農民增加收入。落實農村電價有關政策,在已實行城鄉居民用電同價的基礎上,積極創造條件實現農村各類用電與城市同價。
三是進一步清理農民進城就業收費,增加農民外出務工收入。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的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除按規定收取證書工本費外,其他歧視性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取消,對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收費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
四是加強涉農收費管理,進一步減輕農民負擔。對集貿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尚未改為定額收取的,盡快核定定額收費標準;農民進市場經營自產自銷農副產品的,免交集貿市場管理費;對合法經營的農村流動性小商小販,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收集貿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和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農產品檢驗檢疫和認證收費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是深入開展涉農收費專項治理。從今年秋季新學年開學起,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全面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進一步治理教育亂收費
六是加大對價格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維護農民的合法利益。今年,涉農價格和收費專項檢查的重點是:化肥、柴油、農膜等農資價格,農村中小學教育、計劃生育、婚姻登記、生豬屠宰及檢驗檢疫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