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9日電 據新民晚報報道,受人關注的曲張官司終于有了明確的法律說法。沈陽市東陵區法院一審判決,張玉寧賠償曲樂恒醫療費等各種費用263萬元。
面對這個結果,曲張兩家均表達了各自的不滿。而作為被告的張玉寧方反應更為激烈,張玉寧的父親張志毅表示,張家準備上訴。
去年10月24日,沈陽市東陵區法院就曲樂恒狀告張玉寧人身傷害以及賠償問題進行首次公開審判。在法院的建議下,當時雙方都同意進一步調節。但由于曲方一再堅持張家的賠償應包括醫療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573萬余元。而張家對于這個數額表示不能接受,所以調節并沒有結果。法院一審判決張玉寧十日內向曲樂恒賠償人民幣共計2635566.64元。如果張玉寧不服判決可在15日內向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對于判決結果,張玉寧的父親張志毅經過與律師的協商表明了對判決的看法,他對一審在誤工費、殘疾人用品費、護理費用以及精神賠償費等幾個環節的判決表示異義。他說:“不合理的結果我們肯定會上訴,但現在還有15天時間,我們還要和律師再商量研究一下,先準備材料再說。”
和張家的態度類似,曲樂恒也表達了對判決的不滿。“我們對這個判決結果不是很滿意,這與我們要求的數額有一定的差距。”不過在上訴與否這個問題上,曲家倒不是很急迫,“這個不急,現在我們要先看張玉寧的態度。”(徐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