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1日電 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消息,2003年是國家外匯管理局正式實施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制度的第一年。
目前,外匯領域的反洗錢工作機制已初步形成,并在遏制和打擊外匯領域的違法違規活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了保證《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2003年國家外匯管理局及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了外匯領域反洗錢工作的基礎建設。
一是完善反洗錢工作組織建設。國家外匯管理局成立了反洗錢工作專門機構,規范了反洗錢崗位職責,及時對外匯局系統和銀行進行了培訓和工作部署。各外匯分局也都按要求設置了專門的反洗錢工作崗位。
二是及時出臺了一系列加強反洗錢基礎建設措施,提高反洗錢實效,如及時下發規范銀行履行反洗錢報告職責的相關報表及其電子報表模板文件;及時試點并推行完整、規范和真實的電子化數據采集方式;及時制定下發數據篩選標準及其簡單電腦程序;不斷完善數據篩選和分析工作,提高數據篩選的準確性和分析報告質量;加強對篩選出的大額和可疑數據的核查工作,提高反洗錢實效和成果等。
三是加強國內外反洗錢合作。國家外匯管理局與公安部聯合制定了《公安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匯領域反洗錢合作規定》,明確了公安機關和外匯管理部門的反洗錢職責分工及合作機制,使部門間外匯領域合作進一步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此外,國家外匯管理局還加強了國際反洗錢合作、交流和培訓,努力擴大反洗錢宣傳,提高公眾反洗錢意識。
經過一年的工作,外匯領域已經初步形成了銀行、外匯局和公安等執法部門三位一體的反洗錢工作機制。在這一工作機制下,由銀行負責報告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外匯局對銀行上報的數據進行匯總、篩選、甄別、分析,并對篩選出的可疑外匯資金交易進行初步核查后,由外匯局對外匯違規問題進行查處,由公安部門對涉嫌犯罪的進行查處。這一工作機制實現了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的有機結合,不僅提高了非現場監管的有效性,而且使現場檢查更加有的放矢,由被動反映型轉向主動核查型,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