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2日電 據河北《燕趙都市報》報道,日前,河北威縣人民法院對河北省檢察機關首例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原邢臺市面粉廠廠長姚振凱以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邢臺市檢察院介紹,2003年,邢臺市檢察院反貪局偵查認定:犯罪嫌疑人姚振凱在擔任國有企業邢臺市面粉廠廠長期間,利用不法手段將公款111600元據為己有。邢臺市檢察院根據管轄規定,將案件移送邢臺市橋西區檢察院起訴。2003年6月,橋西區檢察院以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決定不予起訴,將姚釋放。
2003年11月21日,此案作為邢臺檢察機關首例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案件,被提交到邢臺市檢察院人民監督員辦公室,進入人民監督員監督程序。檢察院聘請的5名人民監督員最后評議表決否定了原邢臺市橋西區檢察院所作的不起訴決定,從而使該案成為河北省首例檢察機關決定被人民監督員否決的案件,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
根據人民監督員的表決意見,邢臺市檢察院決定:依法撤銷邢臺市橋西區檢察院對姚振凱涉嫌貪污一案的不起訴決定;改變管轄,將姚振凱涉嫌貪污案移交到威縣檢察院審查起訴。2004年1月16日,威縣檢察院經過審查,依法向威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威縣人民法院于2月17日公開審理了此案。
經過審理,法院確認了被告人姚振凱在1999年11月到2002年10月擔任邢臺市面粉廠廠長期間的6項犯罪事實。法院認為,被告人姚振凱無視國家法律,在擔任邢臺市面粉廠廠長管理國有資產期間,違反財務管理制度,以辦理各種業務的名義,多次在廠財務借支現金,而后用虛開購小麥發票、列支應付款、用漲余小麥沖減庫存等手段進行變通處理,將111600余元公款據為己有,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法院依法一審判處被告人姚振凱有期徒刑8年,其非法所得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記者盧偉麗;通訊員高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