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浙江網(wǎng)3月11日電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浙江省首例“乙肝歧視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去年9月,原告陳舜元在瑞安市公務(wù)員考試中取得筆試第一名的成績,但在后來的體檢中因被查出感染乙肝大三陽病毒而被用人單位拒之門外。隨后,陳舜元將瑞安市人事局告上法庭,瑞安市法院認定該案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因此不予受理。
今年1月6日,陳舜元再次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他訴稱:人事部門對公民的人事錄用,不同于行政機關(guān)對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決定,其糾紛人民法院應(yīng)當(dāng)受理。
溫州市中院審查后認為,上訴人與瑞安市人事局為招考人事錄用發(fā)生的爭議,系國家行政機關(guān)內(nèi)部人事管理行為,不屬于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理范圍,故駁回其上訴。
據(jù)了解,在這起乙肝歧視案之前,安徽蕪湖一大學(xué)生因乙肝不被用人單位錄用,將蕪湖市人事局告上法庭,成為中國第一例乙肝歧視案。該案于去年12月19日開庭審理,至今仍沒有作出裁定。(來源:溫州都市報 文/蔡伊伊宗媛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