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2日電 據上海《新聞晚報》報道,司馬南、舒可心、秦兵、王海日前專門向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寄送了一份有關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建議案,建議設立消費者維權最低賠償金制度。
全國《物業管理條例》起草人之一秦兵昨天在滬表示,中國假如實行最低賠償金制度,無疑是對合法經營的鼓勵,將增強消費者參與市場的信心,降低消費者維權的成本,最終也將有利于整個市場經濟的整頓規范和健康成長。
司馬南等人在立法建議案上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布10年以來,消費者概念日益深入人心,但由于我國市場規則仍不是特別完善,經營者惡意侵權的事件屢見不鮮,消費者維權力度不大、技術落后,相關規定需及時調整。
針對目前欺詐售假“退一賠一”的處罰規定,司馬南、秦兵等人提出,“退一賠一”不盡合理,應該針對小額欺詐盡快建立與國際接軌的最低賠償金制度。秦兵給記者舉例說,消費者假如買了一份只要五角錢的偽劣藥品,而該藥吃下去后竟致命,但處理后得到的賠償可能只有一元,顯然不能對制假不法商販起到威懾作用。為此,他們專門提出:出現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情況后,侵權者向消費者的賠償金最低應該設為500元,同時支付消費者的律師費用。
“為什么是500元呢?因為在中國,500元就可以在農村生活得很不錯。一般情況下,中國人往往不會為了一些幾元的小額欺詐,就特地跑到銷售商那里理論、吵架,一是來回車費不劃算,另外是因一種沒必要的心理。但假如最低賠償額定為500元,這將大大觸動消費者的維權意識,這樣,商家只要敢侵權,就有可能面臨破產的危險。”(記者程賢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