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紀委12日向社會通報襄樊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劉有慶、張克祿違紀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劉有慶1988年11月至1994年6月任谷城縣委書記,1994年6月因違規購買、更換小轎車被中紀委查處,受到撤銷職務處理。此后,劉先后擔任襄樊市委副秘書長、襄樊學院黨委副書記、襄樊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工程承包、職務提拔、工作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25.5萬元、美金2000元和價值人民幣14萬元的富康轎車一輛。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子收受他人現金人民幣5萬元。非法占有人民幣8萬余元。利用春節、出國考察等機會,收受禮金人民幣6.67萬元、美金800元。與一女性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系,并利用職務之便為其招工、聘干、調動工作。違規使用超標準轎車。在任襄樊學院黨委副書記期間,安排購買4輛車價人民幣35萬元以上的超標準小車,其中劉本人使用一輛;任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購買1輛車價35萬余元的超標準小車,供自己使用。省紀委常委會討論報經省委決定開除劉的黨籍,襄樊市人大決定開除其公職。劉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張克祿先后擔任襄陽縣縣長、襄陽縣委書記、襄樊市委常委、襄樊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之職。張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提拔職務、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24.2萬元。違反規定趁婚喪嫁娶、過年過節之機接受所屬單位和個人禮金人民幣9.1萬元、美金0.1萬元和微波爐1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不付或到有關單位報銷應由本人負擔的費用,非法占有人民幣3.5萬余元。先后與兩名女性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省紀委常委會討論報經省委決定,開除張的黨籍,襄樊市人大決定開除其公職。(來源:新華網 文/記者黎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