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二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盛華仁今天在此間說,“港人治港”是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他還表示,決不允許極少數人在特別行政區進行針對中央政府和分裂國家的活動。
盛華仁在北京舉行的紀念香港基本法頒布十四周年座談會上作上述表示。
盛華仁說,香港基本法頒布十四年來的歷史表明,這部法典的偉大意義在于,它把鄧小平關于“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用法律形式完整地體現出來,并在香港成為事實。依照基本法所開創的“一國兩制”的生動實踐,是世界歷史上前所未有的偉大創舉。事實證明,香港基本法是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保證。
盛華仁說,香港基本法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依據,由全國人大制定的一部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具有憲制性地位,它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和政策,作出了全面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法律都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觸。
他說,貫徹落實基本法,要求我們堅持一個國家,保障國家主權。認同“一國兩制”必須首先認同“一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認同國家的主體是實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沒有“一個國家”,就不可能有“兩種制度”。“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國家的主體堅持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在這個前提下,特別行政區繼續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
盛華仁指出,特別行政區是祖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是直轄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它根據中央的授權實行高度自治。“港人治港”是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來治理香港。中央政府不干預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但這并不等于中央對事關國家主權和安全的重大問題撒手不管。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必須與切實維護中央的權威和國家的利益有機地結合起來,決不允許極少數人在特別行政區進行針對中央政府和分裂國家的活動。
盛華仁續稱,貫徹落實基本法,就要求我們堅持兩種制度,保障特區的高度自治。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授權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香港回歸以來,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原有的資本主義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法律基本不變,繼續保持國際金融中心和自由港的地位,外國在香港的經濟利益得到切實的照顧。正如江澤民主席指出的:“堅持這些方針政策,于香港有益,于全國有益,于世界有益,因而是沒有理由去改變的,這是一項長期的基本方針。”
盛華仁說,香港回歸祖國六年多來,香港基本法在特別行政區總體上得到了貫徹執行。在中央堅定不移的支持下,以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為首的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團結廣大香港同胞,應對各種挑戰,戰勝各種困難和風險,保持了香港的繁榮穩定。同時,也要看到,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一項史無前例的偉大創舉,在前進的道路上總會遇到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需要祖國內地人民和香港同胞在實踐中齊心協力,共同探索。但是,無論遇到什么情況,中央政府都將始終堅持“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不動搖,全力支持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廣泛團結一切愛國愛港的人們,切實維護香港的穩定和繁榮發展。
關于目前香港社會圍繞政制發展問題開展的討論,盛華仁指出,胡錦濤主席去年十二月三日在會見來京述職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時,明確表示了中央對香港政治體制發展的高度關注和原則立場。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是由基本法規定的。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是特區政治體制中的重大問題,關系到“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貫徹實施,關系到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系,關系到香港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到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絕大多數香港同胞是愛國愛港的,是擁護“一國兩制”方針的。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必須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從香港的實際情況出發,循序漸進地發展。
是次在人民大會堂香港廳舉行的座談會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聯合舉辦。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國務委員唐家璇,全國政協副主席廖暉、劉延東,部分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當年參加基本法起草的人士、法律專家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出席。
會上,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夏勇就“基本法的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佐洱就“正確理解基本法規定的中央與特區關系”,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王英偉就“基本法確定了行政主導型政治體制”,港區全國政協委員蔡冠深就“基本法與香港資本主義經濟發展”,香港大學教授、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就“基本法與香港的民主進程”,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主任高祀仁就“貫徹落實‘一國兩制’,全面執行基本法”等內容先后發了言。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喬曉陽主持了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