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十四日電(記者齊彬)中國現行憲法的第四次修改今天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完成。
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下午舉行閉幕會,二千九百零三名代表參與投票表決憲法修正案。在二千八百九十張有效票中,二千八百六十三票贊成、十票反對和十七票棄權,憲法修正案獲高票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今天將發布公告,公布這一修正案。
此次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共有十四條。根據修正案,“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中國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得以確立;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有了憲法保障;土地征用制度被完善;國家對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進一步明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入憲;增加了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規定;進一步為尊重和保障人權提供了憲法保障;完善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成的規定以及關于緊急狀態、國家主席職權、國歌和修改鄉鎮政權任期的規定等。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人大代表對草案的審議意見,表決通過的憲法修正案還對草案的部分內容進行了修改。一是關于對土地和私有財產的征收、征用及補償問題,二是關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表述問題。
此外,有些代表還提出了一些其他意見和建議,這些意見和建議此前就已經被提出過,并經過反復研究和論證,其中有的可以通過憲法解釋予以明確,有的可以在有關法律中加以規定,目前可以不對憲法有關規定作修改或者補充。
有關人士指出,中國憲法的此次修改,把中共十六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和重大方針政策寫入憲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憲法修正案凝聚了中國黨和人民的集體智慧,立意高遠,內涵深刻,順乎民意。修正案體現了憲法的穩定性與適應性的統一,中共的主張與人民意志的統一,充分發揚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的統一,是中國憲政史上的又一里程碑。
根據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中國現行憲法是一九八二年十二月由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先后于一九八八年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一九九三年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和一九九九年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對憲法的部分內容作了修改,共涉及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