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5日電 中國科技大學校長朱清時院士建議,中國高校和科研機構最適合采取的管理機制,應該是“首席執(zhí)行官”制或“學術帶頭人”制。
朱清時說:“世界上所有一流大學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有一個好的校長選擇機制,因此往往能選出好校長。”
朱清時委員說,中國目前的國情下,大學“校長”實際上是黨政領導班子集體,現行的干部選拔方法采用“基層推薦、民主測評、上級決定”的形式,存在不少問題。首先,群眾基礎好的人并不表明他的創(chuàng)新能力很強;幾個“好人”放在一起,也不一定能凝聚成為一個好的團隊;大學的工作專業(yè)性很強,資歷深的人并不一定能干;如果副校長由上級選出,就可能覺得自己并不對校長負責,而是“分管”一些工作。
他說,中國《高教法》明確規(guī)定,高等學校校長行使的職權之一是“推薦副校長人選”,這是國際上所有一流大學的成功經驗。如果真正實行“上級選校長,校長推薦副校長”的制度,校長和副校長之間出現“內磨擦”、阻礙學校發(fā)展的情況就能得以有效避免,學校工作將“好做得多”。
高校和科研機構都有其自身特殊性,不同于管理國計民生、協調群眾利益的政權機構,這里最先進的思想往往由少數人首先理解,最適合的管理機制只能是“學術帶頭人”制或“首席執(zhí)行官”制。
他呼吁中國盡快落實《高教法》,尊重校長推薦副校長人選的權利,給予大學最重要的辦學自主權,通過管理干部選拔機制改革為其它改革奠定基礎,確保若干一流大學的盡快建成。(記者劉英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