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7日電 今日出版的《周刊文春》被東京地方法院傳令禁止出售,除非有關田中真紀子女兒離婚的報道刪除。
一年前,田中真紀子的長女不顧母親的強烈反頓,毅然和自己心愛的人結婚,然而婚姻生活僅僅維持了一年就劃上了休止符。田中的女兒前不久剛從美國回來,《周刊文春》花了三頁獨家報道了《田中真紀子的長女,結婚一年就分手》的新聞。接到田中之女和其前夫維護隱私權的申訴之后,東京地方法院做出禁賣的暫行處分,要求文春社刪除有關文章,不得繼續銷售或無償派發、轉給第三者。
田中真紀子是小泉純一郎第一屆內閣的外相,后來因秘書工資以及外務省內部紛爭而被罷免,2003年她又以無黨派身份成重新當選議員,其鮮明的個性、直率尖銳的語言在日本家喻戶曉,人們對她個人的評價也是褒貶不一。由于田中的丈夫也是參議員,父母都是公眾人物,因此女兒的私生活也被周刊雜志盯上。
誰來保障言論自由
由于此事影響較大,17日當天日本官方長官福田康夫在上午的記者會上也不得不回答相關的問題。他表示,政治家的家屬應該和政治家分開,畢竟家屬已經是獨立的社會人。
這次事件最大的焦點集中在隱私權和言論自由上。上智大學教授田島康泰認為,“田中真紀子的長女不是公眾人物,法院做出這樣的處分大概是考慮到當事人的私生活受到侵害”。不過田島教授指出,如果報道不涉及重大內容,禁賣的處分是不妥當的,這次事件還需要詳細的取證,了解原告的受害程度。立教大學的服部孝章教授也支持文章侵害了當事人的隱私權的觀點,他認為如果走正式的法律程序,文春雜志社會敗。
禁賣的命令在日本很少見,特別是對有影響力的周刊雜志。1986年6月,當時北海道縣知事的一位候選人,在雜志出版之前向法院狀告一家月刊雜志侵犯隱私權。最高法院判定“內容不真實,會給被害者帶來難以彌補的損失”,最后同意收回那一期的雜志。
這之后,地方一級的法院也下達過幾次這樣的命令,尤其是藝人的這種官司最多。2000年足球明星中田英壽狀告出版社,不經自己允許就出版他個人的半生傳記。法院不僅命令將書收回,還命令賠償中田385萬日元。傳媒界的人認為,對出版社下這樣的命令,應該有嚴格的條件限制。據文春社方面介紹,法院的通知是16日下午5點45分收到的,當時74萬冊已經交到了各個零售商手中。另外剩下的3萬冊本是供應東京近郊的,禁令之后雜志社方面就把這3萬留下了。該社社長辦公室負責人浦谷隆平說,田中真紀子女兒的這篇文章,已經充分考慮到當事人的人權。對于這場官司,公司方面會懷著誠意繼續和對方商議。不過,這次禁令是限制言論自由的暴行,這只是一名法官在短時間做出的決定,不能信服。
適得其反
禁令下達之后,JR、西武鐵道、帝都高速度交通營團相繼在17日上午9點到10點半之間,將管轄范圍內的雜志收回,但象紀伊國屋書店、丸善書店、以及著名的7-11便利店仍然在賣。他們表示已經在17日清晨接到文春社的傳真,內容是“禁令是針對雜志社的,對零售商無效”,要他們停售,除非文春社自己提出。越禁越買,由于車站買不到雜志,便利店出現刻火爆搶購的現象,有人還專門預定。
已經讀過這片文章的讀者認為,田中的女兒向雜志社抗議可以理解,但禁止出售太過分了,這會開一個不好的先例,以后凡是對自己不利的文章,就可以利用這一點打官司。日本畢竟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國家。
山了吉是出版社小學館的總經理,他深諳雜志出版的法律事務。他認為,如果文章只是描述田中真紀子女兒的私生活,那么就是侵犯隱私權的違法行為,但文章的著眼點是通過前外相女兒的婚姻生活,挑明一個政治人物在家里所表現出來的人格,這也是社會關心的問題,和公共利益有關。他還指出近年名譽賠償金額越來越高,許多政治家都討厭自家的丑聞曝光,這次事件也有類似的味道。《周刊朝日》的總編站在同行的立場上為言論受阻而義憤填膺,他擔心文春社不積極回收已到零售商手中的74萬冊的表現,很有可能在法庭上以故意違抗罪而被追究。(春風/麥吉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