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2日電 據《滇池晨報》報道,馬加爵歸案后,他所交待出來的殺人動機,折射出隱藏在該案背后的一系列相關法律問題。馬加爵在該案中應該負什么樣的刑事責任和承擔什么樣的民事責任,也成了人們普遍關注的問題。昨日,記者就馬加爵一案采訪了一些知名法學專家和律師,針對該案所反映出來的相關法律方面的問題,進行了法律探討。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著名法學專家江平
觀點:馬加爵負有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
被中國法學界人士尊稱為“法學泰斗”的江平教授,針對馬加爵一案所反映出來的相關法律問題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顯得格外語重心長。
江教授認為,馬加爵一案能夠得到很快的偵破,在一定程度上也體現出了我國法制化進程加快的理念,同時也體現出了目前我國在校大學生法制化教育基礎的薄弱環節,也說明了法制教育在大中專院校的迫切需要。現在的大學生,僅僅掌握書本上的法律知識是遠遠不夠的,一定要掌握法律的理念、信奉法的精神。
馬加爵是一個懂得相關法律知識的人,但卻知法犯法,這在體現法律嚴肅性的程度上,就應該嚴懲,而且將會數罪并罰。根據他的交待,他不想自首,他寧愿選擇逃亡,目的是為了得到一個死刑的“待遇”,這種在他心里扭曲了的法律觀念,是法制化教育中人們認識的一大誤區。
從他現在所交待的情況和他自身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上來看,對馬加爵來說都沒有得以減輕罪責的條件,馬加爵被判處死刑是沒有必要討論的問題,是在所難免的。而且,如果死者家屬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馬加爵也還得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至于說馬加爵給死者家屬所造成的精神傷害,不屬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受理的范疇,可以通過另案起訴提出精神賠償,達到獲賠的要求。總的來說,馬加爵應該負有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法律責任。
云南省法學會理事、副教授任慶安
觀點:馬加爵數罪并罰犯下四個死罪
任慶安副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的時候說,按照中國的相關法律規定,馬加爵就是有4個腦袋,也不夠承擔他應該擔負的刑事責任。
任慶安副教授認為,故意殺人要償命,馬加爵負有該承擔的刑事責任是可以肯定的,因為從他所犯下的罪狀來看,屬于法律意義上的“連續性犯罪”,與“持續性犯罪”有很大的區別,足足可以砍4個腦袋。而且,馬加爵雖然有如實交待犯罪問題的態度和情節,但是這只是法律意義上的“酌定情節”,還不足以減輕他所犯下的罪責,達不到“法定從輕”的法律制裁的標準。
任慶安副教授還認為,馬加爵所犯下的是故意殺人罪,并非屬于故意傷害致使他人死亡的法律范疇。從馬加爵一案來分析可以看出,馬加爵是一個“李逵式”的人物,雖然他的認罪態度較好,也是初犯,發生案件的誘因有一定的偶然性,身份也是一個在校大學生,但這些都不足以成為他開脫法律制裁的理由。法律認定上,他還是要為自己的沖動而犯下的故意殺人罪承擔嚴重的刑事責任,已經犯下了4個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