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3日電 新華網消息,中國司法部22日公布了一系列規范律師執業的規定,對懲處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違法行為、規范如何收費、會見在押罪犯等重要問題做出了規定。
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司長趙大程對新華社記者說,律師是中國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既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也是司法公正得以實現的重要力量。他們執業的好壞與法律實施密切相關。
他說,司法部在這些方面的原有規定已經不適應現在律師行業的發展,需要相應的修改和完善。以對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的處罰為例,原有的規定管理責任不夠明確,處罰的項目也比較籠統;修改后的新規定對處罰內容做了重要的補充,更為具體、明確、有操作性。將于今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對《律師法》的相關條款進行了補充闡述,列舉了21條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并特別提出曾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在離任后兩年內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將受到處罰。
“修改后的新規定明確了對律師和事務所的處罰不僅僅是司法行政機關的責任,律師協會應當充分發揮作用。行政機關可以委托律師協會對律師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趙大程說。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常務理事、浙江海通聯合律師事務所主任賀寶健說,過去類似的規定沒有這么詳細,也太不容易操作。這些新的規定對律師業的發展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有好的規范,才能按規范辦事。而律師們應該努力做到自覺按規范辦事,”他說,“律師的工作做好了,就意味著當事人的人權得到了充分保護。”
根據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規定,律師事務所受到停業整頓處罰后拒不改正,或者在停業整頓期間繼續執業;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或者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受到刑事處罰;有其他違法行為,嚴重損害律師職業形象的,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并處罰款。同時出臺的《律師事務所收費程序規則》,對律師事務所如何收費進行了規范,也將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趙大程說:“律師收費管理混亂的確是目前比較突出的問題。律師應該收取多少費用已有規定,但是如何收取費用,怎樣管理費用卻沒有規定。這是司法部出臺這個規則的目的。”
根據這個規則,律師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費用,律師服務費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律師事務所收費的項目、標準和方式應當依照《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司法行政機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的有關規定執行。
此外,律師事務所的收費將受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檢查。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違反規則的,由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行業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