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4日電 據央視國際報道,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前不久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限期對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問題進行清理。
通知要求,各級黨政機關要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不得在企業兼職的規定。各地、各部門要對此前制定的有關政策和文件進行清理,凡與國家法律法規、中央規定不一致的,要予以廢止。今后,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再審批黨政領導干部到企業兼職。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2004年4月以前完成清理工作。凡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干部,要免去或本人主動辭去其在企業的職務;凡企業負責人兼任黨政領導職務,要免去其黨政領導職務。由于歷史原因形成的依托企業建立城市的地方,為協調企業和地方的關系,建市以來一直由企業負責人兼任地方領導職務,今后確需繼續兼職的,可繼續兼職一段時間,但要從嚴掌握,并由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審核批準。
據悉,經選舉擔任人大、政協領導職務不駐會的企業負責人不在清理范圍。國家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則應遵照本通知執行;國家機關委托其行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今后,在換屆選舉中當選黨政領導職務的企業負責人(不含經選舉擔任人大、政協領導職務不駐會的企業負責人),當選后必須辭去企業的領導職務。因工作需要,企業負責人調入黨政機關擔任領導職務,必須辭去企業的領導職務;黨政領導干部調任企業負責人,必須辭去黨政領導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