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4日電 據人民法院報報道,原遼寧足球俱樂部球員曲樂恒昨天提出上訴,請求二審法院對一審判決部分內容給予明確認定;對未予支持的訴求給予支持:判令被上訴人張玉寧當面道歉,預先支付今后5年的繼續治療費54萬余元,支付社會職業康復咨詢費2000元,支付性功能障礙手術費8萬元。
2000年4月26日,張玉寧駕駛轎車在沈陽市東陵區王濱鄉富家村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公路左側時撞樹,致使坐在副駕駛位置的曲樂恒骨折、截癱。經沈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東陵大隊認定,張玉寧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故處理部門對損害賠償一事進行了調解,但雙方未達成共識,曲樂恒將張玉寧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張玉寧賠償其醫療費、護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金等費用共計573萬余元,并要求被告向原告當面賠禮道歉。
2004年3月7日,遼寧省沈陽市東陵區人民法院對原遼寧足球俱樂部球員曲樂恒訴張玉寧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一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判決張玉寧賠償曲樂恒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63.5萬余元。(作者:王貴廷劉寶權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