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5日電 據湖北日報報道,昨日上午,武漢市江夏區一起農民狀告鎮政府的行政復議案件,在武漢中級法院1號大法庭內開庭審理,120名來自省委黨校“省廳、地市長《行政許可法》培訓班”的學員參與旁聽。
江夏區湖泗鎮農民祝珍珠、倪燈財訴稱:自己1999年依法取得了該區湖泗鎮新安村第三組部分土地30年的承包經營權。2000年7月,湖泗鎮政府與新安村村委會簽訂了土地征用合同后,征用了祝、倪的部分承包土地,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去年10月23日,祝、倪向江夏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同年12月12日,區政府認為此項申請不屬于行政復議的范圍。祝、倪不服,遂向區法院提起訴訟。今年2月,區法院作出裁定駁回起訴。祝、倪對法院裁定不服,又向武漢市中院提起上訴。
昨日經公開審理后,法院認為,祝、倪兩人因土地承包經營權受到侵害,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兩人對行政復議機關終止行政復議的決定不服,以湖泗鎮政府為被告提起訴訟,符合《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區法院認為被告主體不適合屬裁定錯誤。故市法院當庭裁定:撤銷江夏區法院對此案的裁定,并指令江夏區法院繼續審理。
隨州市委副書記樊建國在旁聽庭審后代表學員說,聽了庭審很受教育,黨政機關負責人通過參加行政訴訟案件旁聽,對自己在工作中依法行政,非常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