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5日電 據金黔在線報道,涉嫌貪污受賄近400萬元的貴州省新聞出版局原副局長王偉力23日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
報道說,王偉力現年49歲,歷任貴州教育出版社副總編、總編、社長、省新華書店經理、省新聞出版局副局長等職,省新聞出版局系列案件發生后,當省紀委找王偉力談話時,他主動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去年4月30日,因涉嫌受賄罪,王偉力被貴州省公安廳刑拘。
23日在聽完公訴機關的指控后,王偉力就向法官表示:“指控客觀,實事求是,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我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應當受到制裁,我認罪認罰,沒有什么說的”。
一本書“賺”了146萬元
公訴人指控王偉力貪污罪名的涉案金額共146萬元。這筆錢緣于一本書的出版。1993年7月28日,王偉力代表貴州教育出版社與省交警總隊簽定了出版、發行《道路交通管理知識大全》的協議書,議定著作權歸總隊,教育出版社享有出版該作品的所有權,總隊負責發行18萬冊等內容。
在編輯工作基本完成后,王偉力私自將出版權轉讓給貴州人民出版社,并與該社有關負責人商定了發行該書的折扣、比例等事宜。發行由華興書店承接。之后王偉力指使該書店經理侯某以書店的名義和人民社簽署、商定了12萬冊的發行合同,同時安排印刷廠家李某非法加印了11萬冊。印刷出來的23萬冊全部由華興書店發行,在此過程中,王偉力和侯某利用管理華興書店的職務便利,采取隱瞞實際銷售數額、收入不入賬的手段將本屬于國有書店所有的146萬余元書款占為己有。王偉力分得87.6萬余元,侯某分得58.4萬余元。
“朋友”一年送他20萬
給王偉力送錢的人中大多數都是印刷廠家的負責人。其中李某就給王偉力送了150萬元,說起和李某的關系,王偉力在法庭上還說:“我們是朋友,過命的朋友。”
公訴機關查明,早在1993年李某就承包了貴州人民出版社下屬的必興印刷廠,為了解決資金周轉困難,李某找到王偉力尋求幫助,王偉力支付給該廠的170萬元的預付款使得該廠資金順利周轉。
為了感謝王偉力將《道路交通管理知識大全》的印刷業務交給自己,李某送了30萬元給王偉力。1995年,王偉力主持教育出版社工作后,李某又找到他,要求多得到一些印刷業務,并提出每年給王20萬元。當年,李某得到了251萬元的印刷業務,在此后的3年間,李某繼續得到關照,王偉力共計安排了1813萬元的業務給李,李在1996年到1999年每年春節前都給王偉力20萬元,共送了4年。
就在王偉力調任省新華書店經理后,仍然收到李某的錢。從2000年到2003年,李某每年都給王偉力10萬元。
除了從李某處得的錢,王偉力還利用新華書店對教材的統一征訂和發行權,伙同侯某將外地印刷業務拉到貴州印刷,學生教材也成為王偉力等人斂財的手段。
贓款不敢藏家里
根據統計,王偉力涉嫌受賄共計248萬元人民幣、6萬美元,涉嫌貪污所得87.6萬元,部分被王偉力用于購置家具、住房裝修等,其他的他都兌換成美元,交給自己的幾位朋友保管,連送錢給他的李某也成了保管人之一。
公訴人稱,王偉力的錢都交給自己的朋友,有的連他自己的家人都不知曉。
辯護
法庭上,辯護人提出王偉力有七大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自首、認罪態度好、積極退贓、無前科、沒有給國家造成損失、無索賄、重大立功。
辯護人說,案發后,王偉力積極檢舉他人犯罪行為,并檢舉了重大受賄案,而且主動配合辦案人員交代清楚了自己的所有犯罪行為,并退清了全部贓款,希望法庭考慮到這些因素,對王偉力從輕處罰。
公訴
公訴人指出,王偉力的行為情節惡劣,后果嚴重。在歸納案件特點時,公訴人說,該案集中體現了職務犯罪的特點,其作為貴州新聞出版系統的高級官員,又是專業上的行家里手,深諳其中門道,他的犯罪軌跡比較全面地涵蓋了出版行業的各個環節,在長達10年的時間里將以權謀私發揮到了極致,并且影響了身邊的干部,對黨和國家機關的聲譽造成了嚴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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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1994年至2000年,在出版發行《道路交通管理知識大全》過程中,王偉力伙同侯某貪污公款146萬余元。
1994年至2003年,收受印刷廠家李某150萬元。
2000年至2002年,收受印刷廠家賄賂款93萬元人民幣和6萬美元,在貴陽市新華書店裝修工程中,收受施工方賄賂5萬元。(趙車趙安平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