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天津三月二十五日電 (孫志民 孫衛軍)天津大學與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市新華支行今天簽署助學貸款合作協議補充條款,約定由雙方共同承擔貧困學子畢業后未能按時還貸的風險,將可能造成的不良貸款降低到雙方都可接受的范圍之內。不少學生當場即與銀行簽署了新的貸款協議。此舉標志著停滯近半年的中國高校助學貸款再度啟動。
中國高校的助學貸款自一九九九年正式啟動以來,極大地緩解了高校貧困學子就學的困難,受到各方的廣泛贊譽。但由于部分貸款學生畢業就業后未能按期還貸,給銀行造成了不良貸款。根據有關規定,銀行暫時停止向已申請助學貸款的高校學子繼續發放貸款和簽署新的助學貸款協議,這給全國高校與貧困大學生帶來了很大的壓力。
為此,不少高校都積極與銀行方面協商,商討解決對策,但終因由銀行或高校單方面承擔的風險太大而未能妥善解決。許多高校的貧困學生自去年起一直未能領到助學貸款,使助學貸款再度成為各界廣泛關注的熱點問題。
天津大學自去年始積極與銀行方面磋商,努力探索一種雙方均能接受的解決方案。近日終于和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市新華支行達成共識,制定了風險共擔的解決方案,并以合作協議補充條款的形式予以確認。
根據協議條款,雙方約定:由天津大學依據助學貸款總余額比率,在工商銀行開立助學貸款互助基金專用帳戶,當貸款不良率超過銀行規定比率時即啟動該專用帳戶,從中暫時墊付超過部分;同時,經雙方共同努力催收回的逾期還款,銀行也將直接劃入天津大學的專用帳戶。
針對貸款學生因換校攻讀研究生而無力償還貸款的問題,雙方商定:天津大學本科生畢業后考入其他學校研究生的,畢業前應追加擔保,由在天津市有正式戶口并有固定工資收入的擔保人擔保、全權代理借款學生在學期間的一切手續,并對借款學生在學期間的情況進行監控,一旦出現風險,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時承擔還款義務,以確保貸款的安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