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海南網(wǎng)3月27日電 據(jù)檢察日報報道,由海南省海口市檢察院偵查終結并提起公訴,因伙同他人騙取公款79.8萬元,及向他人索賄10萬元,海南省電力有限公司海口供電公司原工會主席蒲正元,日前被海口市中級法院一審以犯貪污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
這是因粵海鐵路建設工程引發(fā)的又一起職務犯罪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9月,海口供電公司承包了粵海鐵路通道工程中的海口站外電纜工程,并安排該公司工會下轄的職工技術服務部(下稱服務部),負責該工程的施工以及物資購買等事項。2002年11月,在施工已經(jīng)完成,尚有剩余電纜的情況下,蒲正元與海南美瓊工程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李某(另案處理)共謀,以電纜數(shù)量不足為借口利用做假賬方法,騙取公款78萬元。
2002年9月,服務部將一電纜溝工程發(fā)包給包工頭符某。在簽約過程中,蒲正元稱,粵海公司的有關人員要10萬元“感謝費”。2002年11月及2003年5月,符某分兩次將10萬元交給了蒲正元,蒲將該款存入其個人賬戶及用于個人裝修。
2003年春節(jié)前后,蒲正元用兩張金額共計1.8萬元的銷貨發(fā)票,交給財會人員報銷,將報銷款1.8萬元據(jù)為己有。(李軒甫、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