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三月二十六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將采取措施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管理,以提升香港證券市場質量,加強香港作為內地首選集資中心和區內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二零零三年十月,香港官方公布了《有關改善規管上市事宜建議-咨詢文件》。今天,政府發表了《咨詢總結》。
《咨詢總結》建議將較為重要的上市要求,即財務報告及其它定期的數據披露、股價敏感數據的披露,以及須獲股東批準的須予公布交易,納入法規。為此,香港證監會將根據有關條例擬訂附屬法例訂明上述的上市要求。
與此同時,政府還會向立法會提交《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把違反法定上市要求列作新一類市場失當行為。任何違反法定上市要求的人士,將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定受到民事或刑事制裁。
政府亦會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賦予證監會對一些違反法定上市要求的“重點對象”直接施加民事制裁的權利,即譴責及發出取消資格。“重點對象”包擴發行人、董事及公司高級人員。據悉,政府將在明年初向立法會提交《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
上述之外,《咨詢總結》還建議采取以下措施,提高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履行上市職能的透明度及問責性: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提高有關上市決策的透明度,并發表公開聲明劃清有關上市的職責劃分;證監會向財政司司長提交有關香港交易所履行上市職能的年度審核報告,財政司司長須安排發表該報告;證監會對香港交易所上市職能的監管,可由程序復檢委員會定期復檢;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邀請廉政公署就雙重存檔制度下,它們履行上市職能的程序及做法進行研究;通過證監會就香港交易所上市單位所作的年度審核,及程序復檢委員會就證監會的適當程序所作的周年報告,監察廉政公署研究中所提出改善措施的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