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六日電 (記者 朱大強)針對近年來經濟違法犯罪案件發案數多,而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少、行政執法領域存在有罪不糾、以罰代刑等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于去年四月起在全國開展了經濟犯罪立案監督專項行動,加大了對經濟犯罪打擊力度。
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會議要求:“要進一步解決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的銜接問題,加強案件移送和監督檢查,不得以罰代刑。”
經濟犯罪立案監督專項行動開展后,各級檢察機關與行政執法機關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把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嚴重的犯罪,如制售假冒偽劣食品、藥品、農資等犯罪列為“重中之重”。
河南省洛陽市檢察機關以“規范執法行為,整頓市場秩序,預防職務犯罪,促進經濟發展”為宗旨,成立了以分管檢察長為組長,以偵查監督部門為主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從組織上保障專項行動的順利進行。
山東省威海市檢察院及時與公安、海關、質量監督、工商、食品監督、國稅等十一個行政執法機關溝通情況,通報了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具體職責,與行政執法單位會簽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聯系建立完善刑事執法與行政執法相互銜接的工作機制的意見》。
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檢察院深入轄區各行政執法機關排查線索,發現以罰代處、不移交刑事案件線索三十余件,建議移送案件二十一件,公安機關立案十三件。
湖北省檢察院積極開展經濟犯罪立案監督,在全省部署了“百日戰役”行動,與省公安廳、監察廳、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四家行政執法機關會簽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銜接機制工作規定》,從而使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案件程序化、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具體化。
去年九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重慶召開建立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相銜接工作機制座談會,并與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公安部聯合會簽《關于加強行政執法機關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工作聯系的意見》。
據統計,目前已有湖南、湖北、貴州、浙江、新疆、吉林等省(自治區)級檢察院,以及一些基層檢察院與當地行政執法機關簽訂了加強配合、開展經濟犯罪立案監督的文件。
各地檢察機關在專項行動中,注意發現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的深層次問題,堅持立案監督與懲治腐敗相結合,對發現國家工作人員涉嫌貪污賄賂、徇私枉法、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職務犯罪案件線索,及時移送反貪、瀆檢部門立案查處,深挖立案監督案件背后的職務犯罪案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說,去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立案監督線索一千九百五十三件,比上年上升百分之四點二,幅度提高較大。各級偵查監督部門創新了工作方式,形成了打擊合力,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和糾正了在查辦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案件中存在的問題,為促進市場經濟秩序的建立和規范起到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