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8日電 據人民法院報報道,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審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國各級法院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進一步加強行政審判工作。
通知指出,當前行政審判工作的現狀與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還有較大的差距。行政審判工作還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其憲法和法律地位沒有得到充分落實;行政審判組織機構還沒有健全,行政審判法官隊伍素質有待于進一步提高;行政審判司法環境不盡人意,開展行政審判工作還存在較大的阻力。
通知要求,各級法院領導,特別是“一把手”,務必從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從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高度,從落實求真務實、司法為民要求的高度,充分認識行政審判工作的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積極采取各種切實可行的措施,把行政審判工作搞好。
通知要求,各級法院要切實加強行政審判法官隊伍建設,按照法律規定配齊行政審判人員,盡快消除當前存在的“一人庭”、“二人庭”等不能依法組成合議庭、審判組織機構不健全的現象。各級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副庭長和審判長的配備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行政審判庭庭長要進入審判委員會。
通知要求,各級法院要積極改革和創新行政審判制度和工作機制,加強訴權保護,完善訴訟程序。要結合當地實際,通過定期專題匯報、采取行政訴訟執法檢查等方式,主動自覺地接受黨委領導和人大監督,爭取政府支持,依法排除各種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和非法干預行政審判工作的現象,杜絕“官官相護”,認真清除妨礙行政案件受理和審判的各種“土政策”,優化司法環境,確保司法公正。務必時刻注意維護行政審判的中立性和獨立性,遇有當地要求與有關部門“合署辦公”、“聯合執法”等現象,要積極向有關方面做好說服工作。要加強行政審判工作的司法宣傳,增進社會各界對行政審判工作的了解和理解,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記者姬忠彪通訊員凡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