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交所最新修訂的《上市規則》今起正式實施。根據新的證券交易規則,試圖借殼上市的公司必須遵守同普通上市公司一樣的標準。同時,為國有大型企業赴港上市提供更大的便利條件。證券業界人士普遍認為,這是香港聯交所加強上市公司管治以來最大的一次改革。
赴港上市門檻降低
根據新上市規則的要求,港交所分別在首次上市資格、持續責任以及首次上市時的披露規定等方面作出修改。其中,市值達到40億港元的公司申請上市需在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收益達到至少5億港元,而市值達到20億港元的公司除了需在最近一個財年的收益達到至少5億港元外,還需在過去三個財年從其擬申請上市的業務活動所產生的凈現金流入合計至少達到1億港元。
業內人士認為,今年內地大型企業仍將是主導香港融資市場的主要原動力。據了解,建設銀行、平安保險、中國網通等內地大型企業赴港上市的計劃都在緊鑼密鼓的籌備之中。
根據港交所的文件,新的上市規則將于今年3月31日后生效,若公司在3月底之前申請上市并在6月底之前安排掛牌的話,仍按舊的上市規則執行。
加大小企業監管力度
在新規則中,港交所規定了三個不變,即管理層三年內基本不變、控制權基本不變、主營業務基本不變。
在公司治理方面,獨立非執行董事由兩名增加到3名,高級管理層中必須有一名成員是符合香港聯交所認定資格的會計師,但不認可內地會計師;同時,管理層必須有從事該主業三年的經驗;上市公司若不能在限期之前刊發財務業績將被立即停牌;港交所將首次上市的市值要求從1億港元增加到2億港元。
中美財務公司孔經理對此頗有微詞,他表示,新規則在鼓勵大企業上市的同時卻因監管問題制約小企業融資。
關緊借殼上市后門
在新規則中,最引人注目的莫過于借殼上市方面的規則。按照新規則,未來在港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公司的注資行動,只要被注入業務的資產值達到殼公司資產的100%,便按新公司上市處理。若收購的資產使得殼公司的控制性股權易手,亦須按新公司上市的程序審批。這被外界認作是香港證管界提高上市公司,特別是借殼公司上市資產質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此之前,港交所發言人曾表示,有些公司幾個月之內就注入大量資產,注資神速令很多殼公司的原股東都無法考慮這些資產質量如何,對此也毫無辦法。
廣州證券郭分析師對此的解釋是,這對于反向收購是巨大的打擊。新規則還將注資的期限從取得控制權之后的12個月延長為取得控制權之后的24個月,這自然使得注入資產變得更為困難。
對香港股市深有研究的融通基金相關分析師卻指出,新規則也不是沒有漏洞。他說,企業可以先增發股票讓購買人取得控制權再注入業務,買家同樣也可以通過先注入業務再取得控制權,只是一個操作方式問題。(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敖曉波、楊開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