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得無厭機關算盡
今年50歲的尹西才,阜陽市人,大學文化,1993年5月任淮北礦務局林業處黨委書記。1996年3月,已任淮北礦務局林業處處長的尹西才兼任國有企業、金蟾集團的前身安徽金蟾藥業總公司總經理。2002年6月,金蟾集團改制成功后,尹西才擔任該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盡管淮北礦務局及其所屬金蟾藥業都進行了整體改制,但尹西才的半官半商身份和權力范圍一直沒有多大改變。他在企業里已經形成了“一言九鼎”的局面,他的貪欲源于他擅自設立的小金庫。
1996年10月18日,尹西才與江峰(濉溪縣農村信用社主任,另案處理)、江宇翔(江峰之弟)三人共同出資合辦亳州中藥飲片廠。因資金不足,1997年3月27日,尹西才、江峰以安徽省金蟾藥業總公司名義在濉溪縣農村信用聯社貸款100萬元投入該廠使用。1999年9、10月份,尹西才與江峰、江宇翔協商以420萬元價格將該廠所有權買斷歸其個人所有,該廠的債務由江峰兄弟承擔。1999年12月6日尹西才將該廠重新登記注冊為其個人所有的“亳州圣草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2002年底,尹西才又以150萬元價格將亳州圣草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賣給江宇翔。賣廠款被尹西才個人占有。
尹西才買廠的420萬元從何籌得?他正是利用私設的“小金庫”大開方便之門。
1999年上半年,尹西才利用擔任淮北礦業集團公司林業處處長、金蟾藥業總公司總經理之便,指使下屬企業金蟾人造板廠截留銷售收入,設立小金庫。尹西才安排金蟾人造板廠財務科長丁梅(另處),把截留銷售款中的300萬元交給林業處財務科長張素生(另處)保管。隨后尹西才又伙同林業處副處長任宏(另處)、陳景華(另處)、金蟾人造板廠廠長張景華(另處)把截留款的銷售單據燒毀。1999年12月2日,尹西才安排張素生、曹保云從小金庫款中提取244萬元,匯至亳州圣草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用于該公司注冊登記,然后再設法將匯出的244萬元在小金庫帳上做平。
就這樣,通過各種巧立名目的手段,尹西才用公款428.8447萬元為其個人購買了亳州圣草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
為了堵下屬的嘴,2000年元月,尹西才安排人從匯入圣草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的244萬元款中匯回100萬元給金蟾人造板廠。此款后被尹西才、張景華、張素生、任宏四人私分。尹西才、張素生、張景華三人各得款30萬元,張素生得款10萬元。
尹西才自己發財總不忘“弟兄們”。1999年底,他叫丁梅清理金蟾人造板廠B帳小金庫,把小金庫余款78萬元交給任宏,此款被尹、任私分,尹得款50萬元,任宏得款28萬元。2000年8、9月份,尹西才安排丁梅清理金蟾人造板廠C帳小金庫,把剩余的90余萬元款交給任宏,尹西才將其中部分公款以獎金發放,剩余52.8萬元,被他和任宏、張景華三人私分,三人各得款17.6萬元。
同年8、9月份,尹西才安排王進從丁梅處取公款100萬元,謊稱是亳州中藥飲片廠的返還款,分給任宏、陳景華每人50萬元。
法院最后審理查明,1996年3月至2002年6月,尹西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指使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902萬余元。
法院另查明,尹西才在北京、上海、江蘇徐州市、河南永城市、淮北市等地擁有8套房產,此外還有轎車、首飾等,款物共折合人民幣2324萬余元、美元66萬余元。僅在上海一個銀行保管箱中,偵查機關就扣押存單263張、國債52張、存折3個,計人民幣1319萬余元、美元66萬余元。尹西才也因涉案數額巨大,成為“安徽第一貪”。
法院認為,尹西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共計902萬余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尹西才的家庭財產中,尚有人民幣1901萬余元、美元66萬余元,不能說明來源合法,其行為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尹西才貪污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鑒于尹西才歸案后,能夠向李德文、吳剛催要120萬元欠款用于退贓,案發后偵查機關已凍結、扣押被告人尹西才財產折合人民幣2310萬余元、美元66萬余元,因此決定對尹西才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3月17日,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作出如下判決:尹西才犯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居功自傲心理失衡
尹西才,曾經是全省聞名的“十大杰出青年企業家”、市勞動模范,如今淪落為“安徽第一貪”。這個蛻變的過程是如何完成的呢?
不管是在尹西才的供述材料、庭審陳述、自我辯解中,還是在與我們的交談中,尹西才講的最多的,還是自己為企業做出的那些貢獻。他聲稱在自己任職的9年中,曾為企業辦成了19個大的項目。企業過去靠財政撥款吃飯,固定資產僅有420萬元,現在企業擁有固定資產1.32億,經營總資本也由過去的670萬元,發展到后來的1.8億,是過去的27倍。因此,他認為自己是有功的。
也許就是在企業資本積累的迅速擴張中,尹西才的潛意識里產生了他是企業救世主的思想,因此,他也就覺得自己有了享受的資本。正如他在《關于我利用職務之便貪污犯罪的思想根源》這份交待材料中寫的那樣:“自己平時忙于業務,學習不夠,思想改造不夠,對精神上、物質上享受的追求,超過了對共產主義信念的追求。”
有了這樣的思想根源后,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當他看到一些原本弱勢經營的個體商販一夜暴富,而他身為國企老總貢獻大、收入低時,他的心理上就有了不平衡。他覺得自己與那些才不如己的個體戶相比,應該有著更加豐富多彩的生活。于是,他開始向公款伸出黑手。
私欲膨脹執迷不悟
由于企業就一人說了算,缺乏監督,尹西才將公款挪入小金庫,再從小金庫挪入自己的腰包,這個過程來得太容易了。因此,當他嘗到了第一次甜頭后,就再也抑制不住自己膨脹的欲望了。
尹西才在《關于我利用職務之便貪污犯罪的思想根源》一文中寫道:“特別是亳州中藥飲片廠的事操作后,考慮到照顧各方面的關系,對一些相關的知情人,我就逐一從小金庫中拿出一些資金去堵他們的嘴。這樣,我就越陷越深。”隨之,“對身邊的工作人員的管理也放松了。加上自己私欲膨脹,就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遠了。”
尹西才至今對私設小金庫的危害尚認識模糊。他認為自己只是“在經營決策上難免有失誤,花了一些不能擺在桌面上的錢,辦了一些為企業的發展必須要辦的事……。許多項目的協調費用實際上就是用小金庫中的錢去支付的。”從而“使企業獲得了高額利潤,站在企業這個角度上看是合理的,但它又是不合法的……但它畢竟是企業經營中的一些不可避免的隱形商業行為……是作為企業法人為謀求企業的發展和利益而進行的一些職務上的行為。”
對于自己的巨額財產,尹西才是這樣為自己辯解的:“我在花企業的錢為企業辦事的同時,必然也結識了一些掌握實權的人物和藥業方面的頂層專家,我在與這些人的交往中建立了一種互信的良好關系。那么,在不損害國家、企業利益的情況下,(我要)把這些網絡資源盤活……在正常經營好自己企業的同時,也做了幾筆生意,使自己獲得高額利潤,我想它與非企業經營的從政人員巨額財產的獲得,應有著質的區別。”因此,他希望審判人員在量刑時能給予充分考慮,希望法庭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他甚至說:“一旦我能走上社會,我絕對會是一個好公民、好的經營者,為企業、為國家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這些話聽起來頗為可笑。不難想象,一個至今對自己所犯罪行的嚴重性還沒有充分認識的人,怎么可能會是一個好公民、好的經營者?又怎么可能為企業、為國家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呢?(來源:安徽日報作者:李忠好周瑞平司廣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