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日電 自從零一年因廣告合同履約問題反目,張柏芝與珠海東洋之花化妝品公司的恩怨一直未了,官司不斷。近日,柏芝又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以侵犯肖像權為由再控告東洋之花公司,索償經濟損失一百二十萬元。
張柏芝在訴狀中稱:零三年十一月,她在合肥市的合家福購物廣場和北京華聯南七店,發(fā)現“東洋之花”兩款沐浴露包裝上印有自己照片,而她并未同意該公司在其產品包裝上使用其肖像。柏芝認為東洋之花公司未經她同意,以營利為目的,在產品上使用她的肖像且進行銷售,違反了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承擔侵害她肖像權的民事責任。合家福公司和北京華聯公司銷售了東洋之花公司生產的侵權產品,也應各自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據此,柏芝請求法院判令東洋之花公司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登報及賠禮道歉,且要賠償經濟損失一百二十萬元;判令合家福公司和北京華聯公司安徽第一分公司停止銷售侵權產品,并對東洋之花公司賠償損失中的六十萬元承擔負上責任。
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正式受理了張柏芝的起訴,短期內將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審理。(據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