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7日電 據湖北日報報道,昨日,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柯昌信、胡昌尤作出一審判決:柯昌信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胡昌尤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柯昌信于1999年4月至2003年2月擔任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收受賄賂(個人實得)人民幣68.2萬元,美金9000元,港幣10000元。
胡昌尤于1997年1月至2002年9月擔任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分管民一庭、民二庭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收受賄賂(個人實得)人民幣19.432萬元。
柯昌信、胡昌尤在法庭上口頭表示認罪服法,不上訴。(通訊員梅利華、記者黃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