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8日電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反腐敗問題權威專家在接受該報記者采訪時說,中央紀委監察部今年要全面實行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將派駐機構由中央紀委監察部和駐在部門雙重領導,改為由中央紀委監察部直接領導,標志著符合我國現階段國情和黨情的黨內監督體系已經基本形成。
這位專家評價說,這是一項重大決策。中央紀委監察部對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加上不久前《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公布實施,以及中央紀委和中央組織部下派巡視組到地方,這一系列舉措作為黨內監督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標志著符合我國現階段國情和黨情的黨內監督體系已經基本形成,意義深遠。
這位專家說,黨中央一直非常重視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了建立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提出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反腐敗方針。因此,從《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出臺,到中央紀委、中組部派駐巡視組到地方,再到將派駐機構由中央紀委監察部和駐在部門雙重領導,改為由中央紀委監察部直接領導,這一系列舉措都是在黨中央的統一戰略部署下,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使黨內監督不斷深化和具體化的體現。
長期以來,在黨員干部中有種“一把手綜合癥”之說,意指有些人沒當官前還不錯,一旦當了官,權力過大,因失去監督而失控,造成腐敗。黨的十六大提出黨內監督重在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重點就是對領導干部和人、財、物的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
這位專家指出,由中央紀委監察部向各中央機關派駐人員正是為了體現這一監督職能。“但以往的派駐管理是實行雙重領導,不是由中央紀委監察部直接管理,由此帶來一定弊端。”他分析指出,由于派駐人員由駐在部門負責管理,個別派駐人員在監督上難免會替所在部門說話、“討價還價”,使監督流于形式,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對派駐機構由中央紀委監察部統一管理,則能從體制上解決這一弊端。”他說,“實行統一管理后,由中央紀委監察部對派駐人員的工作進行統一部署,派駐干部的考核、調動、任免不再受制于所派往部門,監督者處于相對獨立地位,把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和成員的監督作為首要職責,對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為失范,切實增強監督力度和實效將起到重要作用。”(記者崔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