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8日電 中共中央決定,中央紀委監察部今年全面實行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將派駐機構由中央紀委監察部和駐在部門雙重領導,改為由中央紀委監察部直接領導。官方《人民日報》今天發表評論員文章指出,這是黨中央為改革和完善紀律檢查體制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加強黨內監督的一項重大舉措,對于充分發揮派駐機構的職能作用,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文章指出,對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是派駐機構領導體制的重大改革和創新,有利于派駐機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也有利于進一步完善紀檢監察體制。
文章說,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監督問題,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強黨內監督。對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是繼黨中央頒布《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決定對省(區、市)領導班子進行巡視之后,加強黨內監督的又一重大舉措。對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有利于使派駐機構保持相對的獨立性,增強權威性,強化派駐機構的監督檢查職能,把工作的重點放在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監督上來,逐步完善對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
文章指出,對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一方面,明確部門和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責任主體是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加重了部門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責任,促進駐在部門把反腐倡廉工作擺上重要日程,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做好各項工作。另一方面,派駐機構能夠集中精力研究和處理重要問題,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部門及所屬系統的反腐倡廉工作,有利于形成反腐敗斗爭的合力,促進中央國家機關反腐倡廉工作的進一步深化。
文章說,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關鍵是管好領導干部。越是領導機關,越是領導干部,越要有嚴格的監督。對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主要目的是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實行統一管理后,派駐機構要把加強監督作為第一位的職責,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防止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為失范。各部門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要樹立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主動接受各個方面包括派駐機構的監督,關心支持派駐機構的工作,為統一管理改革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