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方華
貪官一旦露出了水面,抓起來容易,判起來也不難,難題在于怎樣預防官員走向貪污腐化的歧途,以及怎樣讓貪官從障眼法中暴露出來。要想解決這兩個難題,一是需要強有力的監督,二是需要制度化的審計和財產申報,而這兩點恰恰是目前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硬骨頭”。
由于多年以來干部體制的負面慣性,對領導和領導班子實施監督從來都是一個軟肋。雖然每個地區都有紀委和監察機構,雖然中紀委監察部還向中央機關派駐了工作組,但由于這些機構都受駐在部門領導,或者說,都由被監督的頭頭腦腦們領導,所以監督實際上就變成了“自我監督”,其效果大打折扣。從以往的反腐成果看,那些影響顯著的大案要案很少是由同級監督機關或派駐監督機構查辦出來的,這就說明以往的監督有流于形式之嫌。近日,報紙披露了一條相當重要的新聞,說是中紀委監察部從今年起要對派出機構實行直接領導,也就是說,駐在部門的領導不再能夠管轄上面派下來的監督人員,這樣一來,監督人員的許多顧忌也就消除了,監督行為當然會更加有力。
制度化的審計可以比喻為向腐敗行為“拉網”,最近半年多以來,各省交通廳的廳長紛紛落馬,就是區域審計的結果。隨著這個“拉網”行動的鋪開,電力、糧食、司法等腐敗多發領域將有更多的貪官污吏被揪出來,幾乎是可以預料的。于4月8日結束的全國法院紀檢監察工作會議透露,僅2003年度,全國就有52名法官被追究刑事責任。今年4月,武漢中級人民法院的兩名副院長和海南高院的執行庭長又被判刑,這都是制度化反腐所帶來的成果。
而所有這些向體制痼疾開刀的措施,都顯示了中共反腐的巨大決心,有著深遠的歷史意義。(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