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9日電 據湖南日報報道,昨天下午,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湖南省新華文化藝術品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劉徹執行死刑。
1993年8月至1998年6月,湖南省新華文化藝術品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劉徹在擔任湖南省新華書店財務部經理兼審計科科長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采取虛增成本平賬的手段,將1235萬元公款直接轉到其私人股票賬戶上,用于彌補個人炒股虧空。案發后,僅追回60余萬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174萬元。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劉徹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一審判決,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對劉徹的死刑判決。(作者:曹陸軍、楊文軍、李性典、何淼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