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9日電 新華網今天報道說,造成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的責任人川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日前接受了四川省環保局對其罰款100萬元的處罰決定。目前,罰款已如數上繳至有關部門。
據四川省環境保護局做出的行政處罰書顯示,2月11日,川化集團技改項目的水污染防治設施未經環保部門檢驗,擅自投入試生產。2月11日至3月2日,其第二化肥廠污水處理裝置因故障沒有運行,大量高濃度氨氮廢水直接外排。經環保部門監測,廢水導致了沱江中下游地表水水體氨氮指標嚴重超標。
川化集團對此次污染事故未及時報告環保部門,也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沱江中下游百萬人飲水中斷、出現大量死魚、水生態功能遭受嚴重破壞,給社會生產、生活造成巨大影響。
川化集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故對其做出罰款100萬元的處罰決定。
據了解,100萬元的罰款額度已是目前我國有關環保法律中對排污企業處罰的頂格上限。(劉海、叢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