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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0日是美國《與臺灣關系法》正式簽署25周年。從25年前美國總統卡特簽署這一法案開始到今天,美臺關系在美國與中國大陸關系的框架下風云起伏。從冷戰時期的意識形態斗爭到21世紀制衡中國和平崛起,《與臺灣關系法》見證了中國大陸、臺灣與美國關系25年來的變遷
1979年1月1日中美兩國正式建立外交關系,同時美國政府宣布與臺灣斷交、終止《美臺共同防御條約》、從臺灣撤出美國軍隊。1979年3月28日和29日,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通過了《與臺灣關系法》。1979年4月10日經由卡特總統簽署后成為法律。該法共有18條和數十款。
這一法案最初來源于1979年中美建交之后,卡特政府為了提醒和維護美國在臺利益的考慮。在廢除《美臺共同防御條約》之后,美國國會提出了調整美臺關系的肯尼迪-科萊斯頓提案,在這個基礎上,卡特政府仿照日本模式1979年1月26日就美臺關系作立法調整而提出了《臺灣綜合法案》。據介紹,這個法案是提醒中國大陸重視美國在臺安全利益。在國會討論時,參眾兩院分別提出修正案,加進了所謂保證臺灣安全的條款以及“向臺灣提供防御性武器”和“維護并促進全體臺灣人民的人權”等條款,并且實質上繼續把臺灣當作國家。因此,在一些重大問題上直接違反了中美建交公報。
《與臺灣關系法》從外委會出臺,在美國親臺勢力的代表戈德華特和羅伯特·多爾、外交委員會的赫爾姆斯等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這份法案的起草過程中,在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丘奇的領導下,美國參眾兩院頻頻召開聽證會,國務卿萬斯、副國務卿克里斯托弗等人都出席作證。當時正是中國對越自衛反擊戰打響之際,美國國內的保守勢力一度因為冷戰思維而擔心中國的強大勢必影響美國在亞洲的利益。甚至有參議員提出了更為激烈的法案,但是遭到了部分有識之士的抵制。1979年前3個月美國參眾兩院就召開了數十次聽證會和討論會,以至于部分美國議員形容這是“臺灣的三個月”。
《與臺灣關系法》當年在參眾兩院通過之后,因為其中的一些條款直接與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相抵觸,美國政府官員曾經勸說卡特予以否決。但是由于其在參眾兩院的高通過率,卡特考慮到政策風險和美國在臺商業利益,因此予以簽發。當年美國國務院和白宮辦公廳詹姆斯·弗雷等人的備忘錄都曾經提及,這一法案有可能被認為“與承認一個中國的立場有嚴重沖突,因此總統的解釋是十分重要的”。然而無論是什么解釋,都無法掩蓋其本質。同年4月28日,中國外交部照會美國,正式表明中國政府反對美臺法案的原則立場,希望美國政府切實遵守建交協議的原則,不做任何損害兩國關系事。這之后,美國《與臺灣關系法》開始實施,中美關系因為這個法案,在25年中頻頻出現風波。(特約記者周見仁)